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基准》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湘农发〔2018〕130号)于2021年7月15日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泸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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