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泸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泸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溪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9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1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跨部门、跨层级统筹,相关涉农部门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

(二)集中财力,全面统筹。凡属整合范围内的资金,一律不分资金渠道和既定用途进行整合,统筹安排,打捆使用,做到应整尽整、按需整合。

(三)规划引领,合理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乡村振兴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核心,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合理安排使用。

(四)规范程序,依计实施。统筹资金分配必须按程序报批,分配方案一经审定,必须按方案实施项目,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本年度8月底一次性调整到位。

三、实现目标

按照乡村振兴总要求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任务,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四、统筹范围

(一)资金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二)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上年度上级相关财政涉农统筹资金拨付我县实际情况,确定2022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2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190万元,其他资金11310万元

(三)整合资金投向

统筹整合资金根据我县“四十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主要围绕“守底线”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具体为:产业发展项目13327.29万元,乡村建设行动16502.54万元,就业项目1925.17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745万元

(四)年终整合方案调整

方案调内容:根据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18号)文件精神,年初方案安排资金32000万元。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实施共调减资金4121.71万元,关键信息调减1923.44万元,新增项目安排6545.15万元,此次年终调整方案后全年共计安排财政涉农统筹资金总额为325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调增调减表。

、整合资金项目的确定及实施

整合资金项目必须从泸溪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重点围绕“守底线”“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按照公益优先、量力而行、财政奖补、符合规划、相对平衡、依法依规等原则。

、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泸溪县乡村振兴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资金整合办),由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整合工作,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如下:

1.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发改局编制全县年度有效衔接规划,根据有效衔接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库;会同财政局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做好整合方案、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开公示;会同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监督;配合做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有效衔接规划的完善和调整,配合县乡村振兴局编制年度有效衔接规划。

3.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测算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指标,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报账。

4.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

5.县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行监督。

6.县直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制定项目发包格式文本;对项目进行常态化巡查,落实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各自领域的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属项目责任单位的,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行业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7.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各单位资金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实。

8.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相关乡村振兴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监管项目进度和质量,审核、拨付、监管项目资金,收集、整理、建档、保存项目建设资料,按要求向县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三)落实公示公开。2022年泸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村在接到上级下达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年底,县、乡、村三级要在年底分别对本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乡、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必须公开单位名称、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服从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2022年泸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2-1、泸溪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汇总表(调整后)

2-2、泸溪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申报表(调整后)

监督电话:0743-4260366,12317

中共泸溪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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