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泸溪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2021年度泸溪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对县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水域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危险货物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省道路网运行测和应急处置协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8、监督权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权,保障公路畅通。
9、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劳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干部。
10、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系统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作用。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溪县交通运输局汇总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泸溪县交通运输局汇总机构设置为:泸溪县交通运输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县交通运输局为部门本级,主管局,包括泸溪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泸溪县水运事务中心2个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41.9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1.94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9.4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罚没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41.94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57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24.077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89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9.4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罚没收入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41.9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9477万元,占比100%。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41.94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68.98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0.9184万元,津贴补贴238.236万元,奖金0万元,绩效工资174.36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52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66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921万元,住房公积金65.89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8.7万元,其中:办公费18.3万元,印刷费0.7万元,手续费0.6万元,水费2.3万元,电费3.7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8.9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4.26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68.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04万元,减少15.9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交通系统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二级机构罚没款收入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交通系统汇总单位为3个,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5.6万元,主要是因本年度系统有人员变动、精简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0.9万元,拟召开2次水运业务人员培训,2次道服中心业务人员培训;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41.9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94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单位公开预算表_(307)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