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通告

关于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通告

来源:泸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9 字体大小:

关于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泸溪县行政区域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202131日至430日,到泸溪县残疾人联合会三楼财务室办理审核手续

三、审核需提材料

(一)已安排就业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2020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工资表、花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已安排就业一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

(四)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核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在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办理将全额计征。逾期未来办理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部门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加盖公章。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电话预约。用人单位审核资料齐全,可电话预约。

咨询电话0743-4264878 (办公室)

18974376368(彭华湘)

泸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3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说明.doc
核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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