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民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根据县司法局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泸溪县民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泸溪县民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创民政普法工作新局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民政普法工作责任,推动民政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建设平安泸溪、生态泸溪、美丽泸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意义目标
“谁执法谁普法”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下的普法工作的新任务,是改变现今“管理不普法,执法不普法”现状的新要求,是扩大普法范围的新途径。通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使我局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诚实守信的观念。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意识,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好窗口服务优势,充分调动好普法新力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符登松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世好、包雨民、杨红林同志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王潇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广泛深入持久地推进平安泸溪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与建设平安泸溪、维护社会稳定、民政法律法规;
(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及民政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要搞好组织协调,周密安排实施,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营造民政法制宣传的舆论氛围。通过展示宣传图板、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月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学习,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在学习中得到提高,在提高中得到升华,从而实现以活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活动促进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标。
六、实施步骤
本方案从2020年1月20日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1月20日—1月3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部署会议,明确重点内容,全面推进普法工作进程。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月1日—10月30日)。按照《泸溪县民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开展“三下乡”活动的同时,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报刊、宣传标语等媒介集中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回顾和考核(11月1日—12月30日)。严格对照《泸溪县民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回顾一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以来的资料,查缺补漏,并形成年度总结上报泸溪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泸溪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