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泸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31 字体大小:

泸政通〔2020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泸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内开展农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以村组集中申请,泸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泸溪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需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七、其他:单位指界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须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特此通告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