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外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8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切块下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外[2018]21号)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该资金是用于积极促进加工贸易稳增长、调结构、降低综合成本以及鼓励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以湖南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为准)进出口等方面的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着重引导、公平公正、规范有效、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支持方向
支持加工贸易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和产品转型升级;根据企业的2019年度进出口业绩、产值、新增投资、生产规模、新增就业等情况,对其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厂房装修、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搬迁、人才培训、就业促进、应对贸易摩擦等费用给予奖补。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㈠申报加工贸易发展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产品属于高新机电产品目录类的企业。
3、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支持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4、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6、截止2019年11月外贸企业进出口业绩在100万元以上企业。(鼓励外经贸企业做大做强)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注:以上申报项目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2019年11月之间,贴息项目按人民银行现行公布基准利率50%进行奖补。(以上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支持的不能重复申报)
㈡基本材料
1、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详细情况,申请支持的金额等基本内容;
2、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4、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项目单位申报说明(附件3);
5、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附件4);
6、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海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7、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8、2019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县直相关外贸企业向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商务部门一份,县财政部门一份,州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用于备案)。所有材料于2019年11月31日前交到县商务局办公楼102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管理
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一旦发现企业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3年内项目资金的申报;
附件:
1、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项目单位申报说明
4、2019年度加工贸易发展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5、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泸溪县商务局 泸溪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 泸溪县商务局:邓发粮 联系电话:18974382868
泸溪县财政局:杨海水 联系电话:1397434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