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武溪浦市白沙城区犬只管理的公示

关于加强武溪浦市白沙城区犬只管理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9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区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武溪、浦市、白沙城区犬只管理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管理区域:武溪、浦市、白沙城区。 
    二、在管理区内养犬的单位、宠物店及个人,应对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同时拴养或圈养的犬只不得有噪音污染、粪便污染等行为。 
    三、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无主犬只予以捕捉或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未进行拴养或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只。 
    四、慢行道上禁止任何犬只活动。 
    五、因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单位或个人有权对非法带领散养犬和流浪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向县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4260597、4267110,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及时派执法人员处理。 
    七、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八、本公示自2019年7月4日起施行。 
    特此公示。

 



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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