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泸溪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一、什么是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答:参保患者首先应自觉到乡镇卫生院看病治疗,在乡镇卫生院医院诊治有困难,比如不能准确诊断疾病、诊疗条件欠缺、技术水平不够等,可以转到县级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县级医院诊治有困难时可以转到州级或州外三级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时再转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双向转诊是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
二、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意义?
答:让参保患者改变就医习惯,不盲目的遇病就去大医院,而是要通过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科学合理的就近就医,真正实现看的起病、看的好病、方便看病,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相关转诊规定
1.参保患者应遵循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逐级上转原则,并遵循先县内后州内、先州内后州外的原则。
2.患者在县域内各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3.乡镇卫生院不得向县外任何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4.在县外居住或暂时居住的参保对象和参保对象在家、出差、探亲、旅游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县医保局,并在7个工作日内凭医生开具住院通知书和提供具备以上特殊情形的有效佐证材料到县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5.特殊人群(如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癌症患者、骨折需拆除钢板等),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四、转诊程序。
1.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按以下程序进行:
上转:转出医疗机构评估患者转诊指征→与患者沟通征求其意见→联系上转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证明→发放转诊号→向医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
患者持转诊证明到转入医疗机构就诊→转入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安排诊疗或者住院。
下转:转出医疗机构评估患者转诊指征→与患者沟通征求其意见→联系转往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证明→转出医疗机构进行登记
患者持转诊单到转入医疗机构就诊→转入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安排诊疗或者住院。
2.特殊情形的参保患者按照特殊情况住院办理程序直接向县医保局办理。
五、医保资金管理措施
县域内参保对象需逐级办理转诊手续,对不符合转诊条件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特殊情形除外),其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应下调15个百分点。
泸溪县医保局值班服务电话:0743—426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