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发改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关于对县发改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5 字体大小: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821日至9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发改局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和精准扶贫监督巡察。根据县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

党组政治意识不强。执行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不坚决,201512月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县发改局对原统计局、物价局人、财、物没有进行有效监管,致使20161月至4月财务没有监管到位。

二、党的建设缺失

1、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没有按要求制定学习计划,没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召开次数达不到要求,谈话谈心等组织生活没有经常开展。

2、党建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存在补记会议记录应付检查现象,各项会议记录、党建资料标准不高,记录过程不完整,前后记载反映的事实不一致。二是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不规范,在讨论个别预备党员转正时会议记录记载参会人数与签到人数不一致。三是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预备党员转正采取表决的方式不符合要求。

3、党建活动开展不扎实。党建工作存在以会代学走过场现象,党组没有研究、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记录。

4、干部人事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工作人员已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县发改局中层(股室)干部任免不规范,对股室长的任免局党组没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没有严格履行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在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老好人思想,对个别干部上班纪律松散、个别干部请假无假条现象没有及时批评制止。

2、对民生服务工作重视不够。在民生服务方面存在缓作为慢作为现象。

3“三公”经费接待超标准。原物价局和统计局公务接待费用人均超标,公务接待用餐无明细和附件。

4、财务报账不规范。原物价局和统计局在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印刷费时,部分办公用品及印刷费无明细附件,单凭发票报账,财务审核、管理不到位。原统计局差旅报销不规范。

四、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力

1、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难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017年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计划新建(改造)35个村级平台和3个乡镇平台的设备采购,截至巡察结束时,尚有13个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未启动。

2、购房安置补助和奖励资金到位慢,存在旧房未拆除现象及工时补助资金未到位。2017915日红岩村四户易地搬迁购房户,旧房均已拆除,入住新房,但补助和奖励资金到位缓慢,旧房拆除的工时补助资金均未到位。914日入户调查大溪村三户易地搬迁购房户,均已入住新房,旧房拆除工作未启动。

3、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2017915日入户调查红岩村,个别贫困户不知道自己哪年被评为贫困户,不知外出务工可以报销一次车费的相关政策。红岩村大部分贫困户认为建房购房自筹资金为押金。

4、扶贫基础资料不完善。2017915日检查红岩村,无帮扶规划和扶贫项目库。2017914日入户调查大溪村,个别贫困户帮扶手册上填写的帮扶措施与实际实施产业不一致。大溪村、红岩村“四卡合一”均无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签名,涂改现象较多。

对巡察了解到的涉嫌违规违纪及其他方面问题线索,我们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中共泸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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