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泸溪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1 字体大小:

泸溪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612月至20171月,湖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泸溪县2016年扶贫资金及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是对泸溪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一次大检查,更是促进规范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一次审计。审计报告收到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出台了《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扎实落实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审计整改情况

此次我县共审计发现问题六大类21个问题,涉及项目10个,资金674.48 万元 ,相关责任人3人,具体项目为:国土局中标单位违规转包工程项目1个资金493.98万元;县水利局提前开工的52016年项目土建部分资金89.06万元;泸溪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个资金13.66万元;浦市镇麻溪口村对未种养的贫困户以直补方式发放产业发展资金项目1个资金9.28万元;兴隆场镇德堡村对未种养的贫困户以直补方式发放产业发展资金项目1个资金2万;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1个资金66.5万元。现今六大类21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唐祖钊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长忠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杨波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问题整改具体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脱贫质量不够高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少量信息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泸溪县扶贫办在审计组指出该问题的审计过程中,已经对系统中身份证信息号码异常的贫困人口进行了全面整改,已整改完毕。

2)关于部分新农合参合农民信息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县出台了《泸溪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泸发[2017]8号)文件,组织城乡医保中心与县扶贫部门进行了信息比对,已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了全部更改。

3关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泸溪县出台了《泸溪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泸发[2017]8号)文件,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排甄别,按照“应退尽退”的原则,全县共清退143641名“四类对象”。

4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新农保局对贫困建档立卡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29138人进行了认真核对,2017年符合参保条件的17209人,已全部录入完毕,做到应保尽保。

5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与民政救助及新农合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①对于民政系统将身份信息录入错误的271人和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的246人,泸溪县民政局已经全部更正,对于9名被建档立卡系统漏录的对象,已经在20173月份全部补录。②对于新农合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a.泸溪县城乡医保中心及时对身份信息有误进行了整改,通过与扶贫办以及乡镇三方重新核实比对身份信息,对信息不符的对象全部进行了修改。b.2016年补缴的未录入新农合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2374人在20171月已全部录入了该系统。

2.关于教育、健康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执行尚未完全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财政对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的补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a.2017年第26期县长办公会议批准县财政对贫困人口个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补贴30/人。B.2017年县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作为2017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的医疗总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实际补偿达到90%以上。

关于标准卫生室尚未完全覆盖,且村医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a.2017年,根据《关于泸溪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发改发[2017]212号),泸溪县2017年将建设标准卫生室30所,其中贫困村19所,非贫困村11所,余下37所我县将于2020年前实现标准卫生全覆盖。b.针对村医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现象,泸溪县制定村医退休机制,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将在2017年给予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13号)文件,积极开展村医培训,2013-2016年共计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人才26名,平均年龄22岁左右,目前已有15人毕业,在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2017年计划培养4人,逐年改善村医年龄结构比例,将村医年轻化。

(2)关于教育扶贫政策未完全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贫困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实施进展较为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县教体局实施的乡村教师4项安居工程中,3个项目已开工,1个项目已调整。其中:小章黄泥冲小学教师周转房、白羊溪学校教师周转房、浦市镇中心完小项目建设已进行施工;达岚中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因教育布局调整,已将项目调整用于永兴场完全小学项目建设,正在加紧办理开工手续。

关于信息共享及沟通机制不完善,导致多发放贫困学生资助资金3.5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泸溪县修订并完善了《泸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泸扶发[2017]6号),对加强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县扶贫办应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变动情况抄送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在发放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前应将发放花名册交于县扶贫办审核,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到位。

3.关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上报审批较迟,结转金额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12月底,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结转20957.70万元,泸溪县于20176月底将涉农整合资金全部支付。

为加快涉农资金整合支出进度,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出台了《泸溪县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泸扶办联[2017]2号),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涉农资金支出管理。

2017年泸溪县涉农整合方案已于3月份上报省财政厅。

(2)关于救助供养资金发放不及时167.5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泸溪县积极组织人进行了救助供养资金的发放工作,对未发放的兜底资金103.38万元,截止20173月共计补发101.61万元,另有1540人因审核不符合兜底条件1.77万不予补发,2016年所有兜底对象资金补发全部到位。

②未发放的非兜底农村低保资金48.72万元,经过和财政核对,20175月,已全部补发了农村低保资金35.04万元,同时取消200395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金13.68万元。

③对五保资金15.45万元已于20171月全部发放到位。

4.关于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借机牟利等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①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分别于2017 45月对相关91个项目进行了公示。

②县移民局制定了《泸溪县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泸移函[2017]9号)、县国土局制定了《泸溪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县水利局出台了《泸溪县水利项目管理办法》。今后,泸溪县扶贫项目将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关于社会帮扶资金脱离财政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泸溪县出台了《泸溪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操作细则》(泸扶办发[2017]29号),明确了社会帮扶资金必须纳入财政扶贫专户中管理,统一进行监管。

3)关于重复发放救助供养资金56.5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县民政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重复发放的救助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未发现有优亲厚友现象。

②对上述救助对象经清查后保留了符合政策的一种待遇:9人保留兜底待遇,97人保留了孤儿待遇,282人保留了特困供养待遇。今后,泸溪县将加强救助发放对象信息的对比,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关于扶贫项目实施中因脱离实际等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少数村组对未种养的贫困户以直补方式发放产业发展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泸溪县制订了《泸溪县实施发展生产脱贫工程产业扶持暂行办法》(泸扶字[2016]9号)要求对扶贫对象做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面落实扶贫措施、项目安排等“六个精准”,确保产业资金最大程度发挥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效益。2017年,泸溪县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进行严格验收,杜绝以直补方式发放资金。

②关于部分重点产业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a.泸溪县出台了《泸溪县关于加强重点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泸扶办发[2017]27号),对项目承担的各经济组织、乡镇,明确了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时限与具体要求。b.铁骨猪、黄牛、中药材3个项目已全面开工实施,6月底已全部完工。

(2)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任务完成,但未完成集中安置点建设任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泸溪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同意调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任务的批复》(泸发改发〔2016376号),将2016年在建的武溪镇上堡集中安置点和未开工的浦市镇印家桥集中安置点建设计划调整至2017年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目前武溪镇上堡集中安置点已完工,7月份交付使用;浦市镇印家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已完成桩基开挖,目前正在进行桩基浇筑, 20178月可全部竣工,9月完成搬迁入住。

(3)关于金融扶贫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将小额扶贫贷款投放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的整改情况:a.县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泸扶发[2017]8号),明确规定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后不再享受小额信贷优惠政策。b.原已承诺给非建档立卡户的贷款贴息资金已经2017年第26期县长办公会议批准从本级财政资金中予以安排。

②关于分贷统还的经济合作组织未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a.泸溪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泸扶发[2017]8号),暂停采取分贷统还模式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改为采用“户贷户用”贷款投放模式。b.为确保贫困农户充分受益,信贷资金安全,泸溪县修订了《泸溪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泸扶发[2017]6号),明确规定了建档立卡户与社会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4)关于“委托帮扶”产业发展模式存在管理漏洞,难以实现预期效果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泸溪县扶贫部门对所有的经济组织与贫困农户签订的帮扶协议重新进行了审核并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完善。

②出台了《泸溪县关于加强重点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泸扶办发[2017]27号),加强了对“委托帮扶”产业发展模式的监管,切实保障扶贫对象利益。

(5)关于部分扶贫项目未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泸溪县发改局2015年实施的民力村1公里硬化公路以工代赈项目,支付给14名农民工以工代赈工资8.25万元、其中9名非建立卡贫困户获取以工代赈工资5.69万元,占比69%。”问题的整改情况:泸溪县制定了《关于加强20162017年度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通知》(泸发改赈[2017]1号),明确要求要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积极参加工程建设,特别是要优先保证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全力推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关于“2016年1月县扶贫办支付泸溪县第一职业中学2015年秋季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助15.3万元,实际向204名学员发放,其中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10人,补贴金额8.25万元,占比53.9%”及“2016年9月县扶贫办支付自治州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15万元,培训人员100人,其中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84人,补助金额12.6万元,占比达84%。”问题的整改情况:a.泸溪县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清查,经查实上述获得扶贫资金补贴对象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优亲厚友现象。b.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泸溪县修改完善了《泸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泸扶发[2017]6号),明确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补贴资金,如雨露计划培训、金融贷款贴息、产业发展补助及其他到户资金使用范围应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人口,不得优亲厚友”。

(6)关于创业致富带头人未能履行帮扶协议,导致项目的扶贫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泸溪县按规定已督促创业致富带头人与贫困农户签订了创业致富带头人帮扶协议。

②泸溪县制定了《泸溪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泸扶办发[2017]24号),从制度上规定了创业带头人责任,落实创业致富带头人目标任务,确保带动贫困户脱贫。

6.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尚未建立扶贫项目库问题的整改情况:

泸溪县已责成县水利局、国土局建立并完善了项目库。

(2)关于中标单位违规转包工程项目493.9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国土局于2017年出台了《泸溪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对规范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禁违规转包工程项目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关于未按规定实施政策采购102.7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泸溪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2016年11月支付湖南省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两癌”筛查检验费13.66万元,超过湘西州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却未实施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

a.县妇幼保健中心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

b.泸溪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制定了《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今后泸溪县将认真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②关于“2015年县水利局提前开工的52016年项目土建部分89.06万元未实施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水利局出台了《泸溪县水利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水利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

(二)责任人处理情况

此次泸溪县共处理责任人3人,处理情形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1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人,受处理责任人中县级3人。

(三)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

泸溪县人民政府已对整改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面进行公示公告。

三、原因分析

通过此次审计,泸溪县全面开展脱贫攻坚集中问题整改工作,导致审计出现的问题原因如下:

(一)由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采集量大,导致存在部分 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不完善;

(二)由于各部门协调力度不够,未及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实现共享;

(三)由于扶贫项目个数多,管理严格,很多基础设施项目需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量较大,导致项目结转资金较大。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对于审计厅提出的建议,泸溪县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议的采纳情况:

泸溪县制定《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修订了《泸溪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二)对切实加强扶贫基础工作,确保扶贫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公正性建议的采纳情况:

泸溪县出台了《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等,进一步加强扶贫基础工作,确保扶贫政策执行。1.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泸溪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泸溪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泸溪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核办法》,各部门也相应出台了系列扶贫方面的工作制度。2.开展了“六大专项清理行动”,即精准识贫专项清理行动、精准帮扶专项清理行动、精准退出专项清理行动、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专项清理行动、扶贫项目招投标专项清理行动、扶贫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专项清理行动;4下旬,县委县政府抽调33人、组建了11个督查组,采取入户走访、明察暗访、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11个乡镇进行解剖式查摆问题。3.做到了驻村扶贫和结对帮扶全覆盖。明确了“1+1”驻村扶贫工作机制和“5432”结对帮扶工作机制,“1+1”即:扶贫工作队在联系1个贫困村的基础上,再联系1个非贫困村;“5432”即:处级干部联系5户贫困户、正科级干部联系4户贫困户、副科级干部联系3户贫困户、一般干部联系2户贫困户。

(三)对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扶贫项目有效实施建议的采纳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年度精准扶贫项目的组织管理,泸溪县出台了《泸溪县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泸溪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账乡代理”工作的通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追责办法》等,加强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及项目发挥最大效益,使贫困农户真正收益。

(四)对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建议的采纳情况:泸溪县出台了《泸溪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操作细则》,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社会资金的管理,加强资源整合力度,使政府、贫困户、民间资本形成合力,带动农户早日脱贫。

附件:泸溪县扶贫审计问题整改清单

泸溪县扶贫审计问题整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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