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岩门溪村180KW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建设项目邀标公告
泸溪县浦市镇岩门溪村村民委员会的泸溪县岩门溪村180KW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建设项目进行邀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邀标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b
1、采购项目名称:泸溪县岩门溪村180KW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建设项目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工程合理价(万元) |
整包 |
泸溪县岩门溪村180KW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建设项目 |
180KW |
150万整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经营范围中应明确有:太阳能光伏组件、电子产品、新能源设备等相关内容。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邀标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集中递交时间为2017 年3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17年3月10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3 月 10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泸溪县浦市镇岩门溪村村部2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邀标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邀标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溪县浦市镇岩门溪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米泽洪
电话: 13974345889
地址:泸溪县浦市镇岩门溪村村部2楼
泸溪县浦市镇岩门溪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