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委政府住宅区环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泸溪县委政府住宅区环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泸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6-01 字体大小:

泸溪县委政府住宅区环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委政府住宅区环境改造项目已由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投[2017]42号文件立项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泸溪县委政府住宅区环境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泸溪县人民政府大楼区;

2.3 建设规模:道路改造、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长700米,宽5米,修建停车坪1264平方米,绿化面积686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3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合理价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9 合 理 价:946554.71元(财评确定价);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现场协调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9家时,则采取在评标前先随机抽取9家入围再评审。具体随机抽取入围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3项中的“抽取入围方式”要求。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帐    号: 591157350679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泸溪县委政府住宅区环境改造项目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泸溪县委政府住宅区环境改造项目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 日~2017年 6 月 14 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文艺路24号)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书面提问,发电子邮件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55651553@qq.com)并致电通知。招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泸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澄清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6 月 21 日10时00分,地点为泸溪县政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泸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泸溪县纪委监督。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泸溪县政府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谭女士(1897430533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18674333603)   田女士(15107488405)

邮        箱:55651553@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