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关于泸溪县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扶贫办相关文件精神,本次项目申报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进行,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商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办领导小组审批下达,本次公示文件内容为泸扶发[2017]3号,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泸溪县扶贫开发办
2017年5月3日
泸扶发[2017] 3号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扶贫办文件精神,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申报,经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商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现将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8199万元,其中:
1、按县乡两级报账制度分配,县级报账项目计划1453万元,乡镇报账项目计划6476万元;
2、按资金用途分配,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生产5158万元,村集体经济引导资金260万元,烟叶生产350万元,特色产业发展1008.5万元,产业基础设施配套124万元,扶贫助学352万元,雨露计划312万元,技能培训58万元,农村安全饮水116万元,“五小”水利建设185万元,一般基础设施275.5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
理有关规定,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公示,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早日实施,顺利完成。
附件: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县级报账、乡镇报账)
泸溪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