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泸政办发〔2011〕33号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20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扣地税代征的意见》(州政办发〔2006〕11号)、《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财政代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泸政办发〔2008〕66号)、《中共泸溪县委、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决定》(泸发〔2010〕41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1年4月1日—5月31日(双休日除外)各单位主动到县残联进行年审。
二、年审对象:本县内保障金财政代扣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三、年审提交的材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在县残联领取),2010年度1月和12月的干部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单位公章。
四、年审要求:各单位要按时参加年审,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干部职工计算,根据县委编办、人事、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定其2010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五、年审地点及联系方式: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所(县残联二楼)。联系人:杨中华,电话:13762105828,办公室电话:4264878。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