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机动三轮车及非法私家车的公告

取缔机动三轮车及非法私家车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6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白沙镇、武溪镇城区机动三轮车及非法从事营运的私家车的通告泸政通20071

为保障白沙镇、武溪镇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旅游发展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缔白沙镇、武溪镇城区机动三轮车及非法从事营运的私家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营运时间:自2007111日零时起。

二、取缔车辆对象:机动三轮车、非法从事营运的QQ车等私家车。

三、取缔营运范围:东至岩头河收费站,南至百磴岩洞口,西至上堡村高速公路桥,北至县纸厂。

四、组建县城市公交车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取缔机动三轮车及非法运营私家车后,白沙镇、武溪镇城区客运一律由公交车和出租车替代。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白沙镇、武溪镇城区范围内停止办理机动三轮车上户、营运手续。原核发的载客车营运证、准停证等一律在20071031日作废。

六、无牌、无证和达到报废期限的载客车必须立即停止上路营运,凡不主动终止营运的,由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工商等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扣留并销毁。

七、牌、证齐全的机动三轮车营运,在200761日至1031日期间免交一切费用。

八、凡2007111日后继续在城区营运的机动三轮车、非法从事营运的QQ车等私家车,一律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没收。对采取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抗拒和阻碍执法的,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凡在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停止载客营运的原三轮车主,系县内户口,并取得驾驶资格的,通过本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县出租车公司经营。凡转向其他行业者,享受民营经济优惠政策。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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