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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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11-17

泸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泸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字体大小:

泸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2023516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3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森林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深入学习领会抓紧抓好《实施方案》宣传贯彻落实,到2025年,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实化群防群治、依法严格管理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统筹规划、不断提质增效,火灾扑救向推广以水灭火、强化空地一体纵深拓展,安全建设向注重抓在平时、关键严在战时纵深拓展。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公顷,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到2030年,森林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优化体制机制

一)强化责任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有效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

二)成员单位职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卫星热点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开展人工增雨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农事用火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指导烧灰积肥、烧荒除草等传统农事用火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积极推广无火祭祀,以文明低碳祭扫替代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等传统祭扫方式。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行业领域内森林防火宣传,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协调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保障。教体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教育。电力、通信、住建、广电等单位要加强对林区相关设施隐患排查的督导,防止因老化、漏电、短路、故障和动火、施工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三)乡镇工作职责。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负总责,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安排乡镇日常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扑灭等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工作,解决森林防火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指导村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每月不少于两次部署、安排乡镇日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村干部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巡护,在春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和森林高火险天气时期,加强火源管控,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指挥扑救等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每月至少两次到所辖乡镇重点林区开展巡查。组织制定干部包保责任制文件,于森林防火期前报县森防办和县林业局备案。驻村负责人、驻村干部,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按包保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督促护林员在岗履职,协助村社区)干部做好本村重点人群管控,在森林防火期内入村开展日常巡查巡护每周不少于两次,当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时加密巡查,不少于两天一次,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时驻村蹲点巡查,及时制止野外用火行为,联系村发生火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村级应急小分队赴现场进行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联系分管领导。行政村社区)干部,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做好值班值守,按包片责任制开展宣传,在责任区开展森林防火常态化巡查,高风险时段加密巡查,当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时蹲点巡查,强化值班值守,加强护林员日常管理,重点人群监管,及时制止处置野外违规用火、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召集村应急小分队进行火情处置、报告驻村干部、联村领导。护林员,负责做好日常宣传巡护,森林高火险期,每天巡林巡护不少于6小时,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做到严看死守,坚决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在林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范围内森林防灭火责任,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扑救责任。

三、优化指挥体系。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实现上下基本对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常务工作的政府副县长任常务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职和应急管理、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在应急管理部门坐班履职。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启动Ⅰ级响应时,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前后方联动指挥。

四、完善运行机制。发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健全完善值班值守、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等,规范工作运行秩序。五、深化源头治理

一)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封山禁火令,坚持“立足防、超前治、科学救”的工作原则,牢牢抓住“野外违规用火管控”这个关键一招,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乡镇和林内电力、铁塔、风电的施工建设现场等重要区域进山路口要布卡设防,专人值守,严格进行防火检查,林业部门要规范林区用火审批,突出抓好人为火源管控。

二)落实巡林护林措施。健全林长、林业科技员、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一长四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巡林督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培训、管理、考评制度,加强护林员待遇保障,发挥无人机辅助巡护作用。

三)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坚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深入林区、森林旅游区、社区、企业、学校、农户。通过印发宣传单、巡回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竖警示牌、开展“院坝会敲门行动防火公约用火承诺书”“敲到门”“见到人”送法上门扎实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筑牢森林防火人民防线。

四)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格落实“三包”工作措施,由村社区)主干、组长落实包田间地块责任;组长和护林员落实包林区林地责任;乡镇驻村组长、驻村干部和村社区)主干、组长落实包村组人群责任,同时强化重点人员监控,加强对老人、小孩、弱智等重点人员的监督,落实监护责任人,结合实际采取过硬管用的火源管控措施,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建立专门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现金奖励。

六、夯实基层基础

一)做好统筹规划。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共同完善森林防灭火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林区各类工程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

二)建强基础设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加快推进,组织实施林火阻隔系统和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加强视频监控和瞭望塔台)、提升火情监测能力。加强祭祀焚烧炉、燃烧池等设施建设。

七、提升扑救能力

一)健全优化预案体系。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演练,深化战法研究,动态优化部署,实施指挥、力量、物资、装备靠前驻防。

二))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加强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组建乡镇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30-50人、村级队伍10-30人。

三)加强物资装备配备。落实森林防灭火设施装备配置规范和保障,配备足够的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水基灭火器水枪、长柄砍刀和灭火二号工具等,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随时拿的出,用的上。

四)提升快速扑救能力。建立森林火情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火情,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就近参与先期处置工作;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须30分钟内完成集结,根据火情态势随时增援。

五)树牢安全扑救理念。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扑火原则,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强化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升专业指挥能力,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八、突出科技赋能

一)促进监测预警信息化。推进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多级联动,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等机制。

二)促进扑火装备现代化。加强新特、轻便、智能装备的引进和配备推广,突出以水灭火、个人防护等装备建设,加快配备远程指挥通讯系统、巡护车、无人机、隔离带开辟车等技术装备。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担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推动谋划,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

二)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防灭火基础设施、装备配备、巡林护林等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探索地方专项债用于生物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政策保障。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完善相关政策,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防灭火人员人身保险,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各级政府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业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

四)加强法治保障。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培育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执行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林长制等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查、警示、通报、约谈、调查评估等,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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