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付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付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31 字体大小:

 

泸政人〔20173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付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市经开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付红同志任县武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

刘双应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滕召武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机构更名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消失;

唐夫胜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机构更名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消失;

张小华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机构更名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自然消失;

  敏同志任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杨庭军同志任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局长;

李小军同志任县禁毒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李作旺同志任县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萍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田熙学同志任泸溪高新产业开发区主任,机构更名原泸溪工业集中区主任职务自然消失;

陈方生同志任泸溪高新产业开发区副主任,机构更名原泸溪工业集中区副主任职务自然消失;

糜和伏同志任泸溪高新产业开发区副主任,机构更名原泸溪工业集中区副主任职务自然消失;

张礼富同志任泸溪高新产业开发区副主任,机构更名原泸溪工业集中区副主任职务自然消失;

汤晓莺同志任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必祥同志任县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良健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浦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景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武溪派出所所长;

张文国同志任县公安局浦市派出所所长;
  帆同志任县公安局兴隆场派出所所长;

李晓生同志任县公安局潭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梁家潭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朝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解放岩派出所所长;

刘传好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包昌源同志任县司法局兴隆场司法所所长;

欧新德同志任县司法局合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江同志任县司法局达岚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保国同志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华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龚佳平同志的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保山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忠利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刚义同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向本兴同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向  平同志县公安局武溪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王  琢同志县公安局解放岩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石长贵同志县公安局潭溪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杨官辉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支朝同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杨秀杰同志县司法局合水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糜国遂同志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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