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毅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毅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0 字体大小:

 

 

泸政人〔20172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毅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市经开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毅华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平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刚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向本兴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乾旺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向民长同志任县农机局局长,免去其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廖盛彪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宏为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小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彦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斌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艳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彭积成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潘文艺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总工程师;

向能湖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郑德孝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优化办主任;

刘支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统计师;

白开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通哲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支忠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符自和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兴中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向子权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杨忠利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三林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彭顺田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田茂林同志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李书栋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真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永保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杰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

滕召武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夫胜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小华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石泽鑫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远清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宏松同志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符安文同志任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绍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善平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

杨红接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院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符金刚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农机局局长职务;

杨昌武同志任县审计局经责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秀芳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群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基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永忠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尹德富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杨和平同志任军亭界国有林场场长;

李卫国同志任军亭界国有林场副场长;

符自葵同志任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万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双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大队长;

黄始发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朝辉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主任职务;

  荣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耀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免去其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兴建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李媛媛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供销联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薇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副主任;

张林立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谭贵芝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小勇同志任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任;

姚传孝同志任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任;

龙明主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孙远林同志任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杨广玺同志任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方生同志任泸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糜和伏同志任泸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礼富同志任泸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明清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满转正,任职时间从2016111日起计算);

李晓伟同志任泸溪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波同志任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建平同志任县禁毒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谢长龙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曦嵘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秀辉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民柱同志的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武俊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喜翠同志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梁春红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罗金莲同志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覃柏翠同志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卫国同志的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玉英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侯长芝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杨智海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覃华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包小高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覃春雨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林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杨万里同志的县民政局老革命根据地经济促进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娜同志的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张纯忠同志的县政府原督查室主任职务,廖胜彪同志的县政府原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周玉梅同志的原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职务,李书卫同志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职务,施斌同志的原卫生局副局长职务,章艳同志的原卫生局副局长(县爱卫办主任)职务,彭积成、龚仁、潘文艺同志的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杨天毛、郑德孝、李军同志的原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刘支和同志的原统计局副局长职务,王学文同志的原物价局副局长职务,白开富同志的原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罗通哲、刘支忠、杨兴中同志的原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符建民、符自和、李长清同志的原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张岚同志的原粮食局副局长职务,符兴明、向子权同志的原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左华同志的原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杨忠利同志的原农办副主任职务,全燕玲同志的原蔬菜办主任职务,谭永武、吴三林、彭顺田同志的原农业局副局长职务,李书栋、颜真、彭斌、杨元涛同志的原文广新局副局长职务,王必有、张小华同志的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杨启跃同志的原民族事务局副局长职务,杨英杰同志的原旅游局副局长职务,滕召武、门蓉同志的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秦洁、唐夫胜、刘惠民同志的原工商局副局长职务,殷湘君同志的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局长职务,张绍平同志的原教育局副局长职务,石泽洪同志的原旅游局副局长职务,罗通祥同志的原工商局副局长职务,莫海霞同志的原教育局监察室主任职务,杨秀芳同志的县审计局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职务,石泽好、周开荣同志的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包敦涛同志的原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张林立同志的原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胡成方同志的原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谭贵芝同志的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张祥智同志的原社会救助局局长职务,杨小勇同志的原轻纺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姚传孝同志的原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刘帝武同志的原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张荣同志的原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谭善平同志的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龙明主同志的原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职务,孙远林同志的原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文百顺、杨广玺同志的原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陈方生、糜和伏同志的县武溪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因县政府机构改革,机构撤并组建降格更名等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不再任命的均保留原职级待遇。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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