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泸办通〔2025〕2号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泸溪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案》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县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1个乡镇,61个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乡镇和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法情况等进行民主测评。
(二)对乡镇和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的工作进行实地核验,重点对单位的主责主业完成情况现场核验。
(三)考核评价主体单位通过日常了解和情况掌握,统筹运用党委督查、政府督查、巡视巡察、执法检查、统计调查、审计、信访等工作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应用成果,以及州对县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指标进行评价。
三、考核人员
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考核验收组,具体分组和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另行下发。
四、考核时间
乡镇、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时间拟定于2月17日开始,具体到各单位时间由考核组自行确定。
五、考核程序
(一)听取工作汇报。乡镇、纳入考核的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1 次汇报会。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总结报告全年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个人述职可整合到班子总结中),其他班子成员个人进行书面述职。乡镇参会人员: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所辖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泸溪高新区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武溪镇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含学校、医院、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等。
(二)开展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情况进行测评。
(三)个别谈话了解。根据考核程序要求,按照拟定的谈话提纲,与乡镇、县直正科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谈话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群众代表。考核组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谈话人员范围。
(四)考核指标核验。考核组工作人员分别对照所负责的考核指标内容,以查阅资料、核验现场、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核验,如实做好记录。
六、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各考核组开展工作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有关情况。现场核验必须按照考核方案明确的内容开展,不得随意扩大核验范围。
(三)根据《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另有文件规定外,各考核评价主体单位原则上依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和法定统计数据等进行评价计分,严禁各部门私自到被考核单位开展实地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纳入实地核验的考核指标,考核评价主体单位要明确实地抽查内容、抽查层级、抽查方式,确需到村(社区)一级核验的,各考核组要统筹好实地核验内容,每个乡镇抽查村(社区)不得超过4个。
(四)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提升考核工作实效。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