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湘西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州办通〔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的工作部署,围绕落实“良好政治生态就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聚焦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招标投标、涉企服务、行政审批、执法司法、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收集一批问题线索、纠正一批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堵点问题,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宋林友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于爱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祖勋、县监委委员刘传山任副组长,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简称县监督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专项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情况综合等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三、重点内容
(一)政策落实方面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及省州县有关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
2.在减税降费、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方面惠企政策发布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落实“打折扣”、优亲厚友等问题。
3.政府不履行依法作出的招商引资等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恶意扣减企业工程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以刑化债”、在解决涉企遗留问题中“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二)项目落地方面
4.推进省州县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中梗阻”“小鬼难缠”等作风问题。
5.在项目招引过程中态度不积极、跟进不及时、服务不专业、保障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落地或推进缓慢等问题。
6.在项目投产后跟踪服务不到位、对接联系不紧密,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不重视、不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招标投标方面
7.政府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则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设置过高资质门槛、设置隐性壁垒、歧视非公经济、搞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8.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虚假招投标、组织围标串标、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先施工后招标、项目超概算等问题。
9.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及违规招投标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四)涉企服务方面
10.歧视中小企业造成融资难融资贵、国省县道逐利罚款造成物流成本高、“霸王条款”造成用水用电用气贵等要素成本偏高等问题。
11.在涉企服务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市场主体业务范围内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置、不回应等问题。
12.违规向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收取、索要赞助费及摊派费用,或以行业协会、基金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取、索要赞助费等问题。
(五)行政审批方面
13.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随意索要证明材料,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中“人进事不进、明进暗不进、事进权不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行政审批中未履行一次性告知要求,未落实容缺处理或告知承诺制,导致群众反复跑、多头跑等问题。
(六)执法司法方面
15.公安交警、城管、住建、林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文旅、农业农村、税务等领域执法监管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甚至选择性执法、指标式执法、“钓鱼”执法、逐利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过程中恣意裁量、索拿卡要、故意刁难,为增加收入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16.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通过杜撰群众投诉、扭曲上级交办专项工作要求、不执行“入企扫码”要求等方式,将自由执法作为主要手段,规避行政执法监督,无序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问题。
17.在涉企司法案件处理中,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涉企纠纷案件违规延期超期执行,强制执行难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七)中介服务方面
18.放任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培训考核等活动,违规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利用中介机构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19.消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警、财政、发改、人防、司法、人社、自然资源、水利、商务、气象等领域“量体裁衣”设置检测事项并指定检测机构,以及检测机构数据造假、未经检测出具报告、不规范检测等问题乱象及监管部门作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广泛宣传发动,发布专项监督工作通告,公布监督内容和举报方式,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营造市场主体广泛知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对照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全面自查2021年3月以来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招标投标、涉企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和2023年1月以来在执法司法方面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科学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县优化营商环境专班(简称县优化专班)要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凡是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一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凡是自查自纠走过场、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禁而不止、屡查屡犯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七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促惠企政策兑现、促项目落地、促招投标规范、促企业成本降低、促行政审批优化、促执法司法公正、促中介服务规范“七促”专项护航行动,集中整治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打通“中梗阻”。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中旬)。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剖析多发频发、屡禁不绝问题的成因,完善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公平公正等措施。县纪委监委通过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县优化专班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牢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对标工作要求,倒排行动工期、精心组织实施、逐项完成销号,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于7月底前将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名单上报至监督专班。(联系人:钟植耀,联系电话:15174353231。)
(二)加强协同合作,凝聚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督查、人大政协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方合力监督格局。
(三)抓实基层减负,持续工作赋能。在专项监督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十二个不得”要求,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切实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七促”专项护航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2.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有关问题自查自纠负面清单
3.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各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台账
附件1
“七促”专项护航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工作任务 |
重点内容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开展促惠企政策兑现 行动 |
1.在减税降费、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方面惠企政策发布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落实“打折扣”、优亲厚友等问题。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泸溪县分行、国网泸溪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 |
县纪委监委 派驻相关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组 |
2.政府不履行依法作出的招商引资等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在解决涉企遗留问题中“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 |||
开展促项目落地行动 |
3.建立县级领导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州县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跟进监督推动项目落地落实。 |
县委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单位 | |
4.重点整治省州县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中梗阻”“小鬼难缠”等作风问题;在项目招引过程中态度不积极、跟进不及时、服务不专业、保障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落地或推进缓慢等问题。 |
县政府办、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
5.重点整治在项目投产后跟踪服务不到位、对接联系不紧密,对企业提出的合力诉求不重视、不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
县政府办、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
工作任务 |
重点内容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开展促招投标规范行动 |
6.重点整治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虚假招投标、组织围标串标、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先施工后招标、项目超概算等问题。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等单位 |
县纪委监委 派驻相关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组 |
7.重点整治招投标设置过高资质门槛、设置隐性壁垒、歧视非公经济、搞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 |||
8.重点整治职能部门履职服务不到位及违规招投标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 |||
开展促企业成本降低 行动 |
9.重点整治下达罚没收入任务、开展执法排名等问题。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
10.重点整治国省县道乱限速、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 ||
11.重点整治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协议中的凭借垄断地位制定的“霸王条款”等问题。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泸溪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 | ||
12.采取“跟着企业去办事”“政务大厅服务回访”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作风问题蹲点暗访督查,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单位 | ||
工作任务 |
重点内容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开展促行政审批优化 行动 |
13.重点整治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随意索要证明材料,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中“人进事不进、明进暗不进、事进权不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县政府办等单位 |
县纪委监委 派驻相关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组 |
14.重点治理在行政审批中未履行一次性告知要求,未落实容缺处理或告知承诺制,导致群众反复跑、多头跑等问题。 | |||
开展促执法司法公正 行动 |
15.出台全县柔性执法实施办法及“免罚清单”,统一归集并发布涉企自由裁量执法案例。开展下达涉企执法检查次数、设定分解罚没收入指标等问题专项整治。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
16.出台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县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
17.重点整治公安交警、城管、住建、林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文旅、农业农村、税务等领域执法监管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甚至选择性执法、指标式执法、“钓鱼”执法、逐利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过程中恣意裁量、索拿卡要、故意刁难,对市场主体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泸溪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 ||
18.未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通过杜撰群众投诉、扭曲上级交办专项工作要求等方式,将自由执法作为主要手段,规避行政执法监督,无序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问题。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
工作任务 |
重点内容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开展促执法司法公正 行动 |
19.重点整治在涉企司法案件处理中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和延期超期执行等问题。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 |
县纪委监委 派驻相关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组 |
开展促中介服务规范 行动 |
20.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中介服务乱象,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严肃查处违规指定中介机构和中介违规收费等问题。 |
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县纪委监委 派驻相关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组 |
21.重点整治消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警、财政、发改、人防、司法、人社、自然资源、水利、商务、气象等领域“官荐中介”乱象;严查背后的监管部门作风问题,以及利用中介机构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 |||
22.重点整治放任住建、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培训考核等问题,严查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 ||
23.重点整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消防、财政、发改、人防、司法、人社、自然资源、水利、商务、气象等领域“量体裁衣”设置检测事项并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数据造假、未经检测出具报告、不规范检测等问题乱象,严查背后的监管部门作风和腐败问题。 |
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 |
附件2
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有关问题自查自纠负面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 类型 |
整治重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整改完成 情况 |
监督单位 |
执纪问责情况 |
备注 |
(一)政策落实方面 |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及省州有关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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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减税降费、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方面惠企政策发布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落实“打折扣”、优亲厚友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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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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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
其他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
填报说明:
1.本表用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自查全县相关情况,登记自查发现或被督促立行立改的具体问题,报县纪委监委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县纪委监委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所有情况报县监督专班。
2.执法司法方面问题自查自纠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其他各方面自查自纠起始时间为2021年3月。
附件3
泸溪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各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线索来源 |
问题线索类别 |
问题发生时间 |
问题概述 |
涉及人员 |
单位及职务 |
相关人员姓名 |
级别 |
处置时间 |
处置方式 |
办结时间 |
办理结果 |
上交或追缴资金 |
退还群众资金 |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及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填报巡察、督查、人大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问题线索。
2.问题线索类别为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招标投标、涉企服务、行政审批、执法司法、中介服务等治理内容中七个方面,非此七个方面的可填写其他。
3.问题线索来源分为起底排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发现、部门移送4类。
4.填报范围为2021年3月以来(执法司法方面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全县相关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