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提高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实效,杜绝校园群体事故,严防各类廉政风险,全力打造平安校园与清廉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门的行政管理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教体局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规范经费管理。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二)规范食堂管理。各级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要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家长陪餐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实行定点采购,食堂采购食品原材料(米、面、油、食品调料等)应按照卫生、安全、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品牌产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监督。
(三)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负责学校后勤重要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主管后勤的负责人,原则上每5年要开展一次交流轮岗。
(四)加大宣教力度。县教体局和各级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多角度、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师生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引导学生拒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抓好校园餐桌节约教育管理,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校园风尚,切实强化学生节俭意识和节约习惯,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美德。倡导“光盘行动”,减少餐桌浪费。
二、严格落实市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组织对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食品经营许可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等相应监管信息,分级分类建立监管台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配送食品安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包括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情况进行通报。
(二)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证;是否存在过期霉变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食品仓库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通风设施、是否分区分类、隔墙离地存放等;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管理;餐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现场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是否配备“三防”措施;留样时间、留样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加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商贩是否有经营资质,对贩卖商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三)依法从严处理。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复核整改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对使用超保质期或霉变、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以“零容忍”态度确保监督检查到位、问题发现到位、问题处置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落实财政审计部门资金管理责任
(一)强化资金保障。泸溪县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国家计划地区,根据补助标准、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自主经营食堂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食堂建设、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等经费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等上级教育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每年末由各营改计划校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合理安排意见。县财政部门按教育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分配表及时下达指标,并调度资金保障到位。
(二)规范资金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于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在“一体化”下达补助资金后及时给予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导致中央补助资金出现的结余结转,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挪作他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级层面将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审计。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申报、编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负责补助资金日常使用管理。要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加大通报和处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财经纪律。
四、严格落实其他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协调相关职能职责范围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县发改部门负责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县卫生健康部门、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学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管理,加强对校外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
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涉校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直其他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五、严格落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校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校园食品生产、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或配合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抽查学校食堂、周边商贩的食品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开展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