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实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2024年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实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31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24年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实行考核的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落实,确保圆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1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57个县直单位2024重点工作实行考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类(11个)

武溪镇、浦市镇、达岚镇、合水镇、兴隆场镇、洗溪镇、潭溪镇、石榴坪乡、白羊溪乡、小章乡、解放岩乡


(二)县直部门类(46个)

1.综合及经济部门(22个)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养中心、天桥山管理局、县外资外援办、泸溪高新区。

2.社会发展部门(15个)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残联、县农经站、县教师发展中心、县烟草局、国网泸溪县供电公司。

3.司法、执法监督部门(9个)

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交警大队。

(三)平台公司(3个)

县华瑞公司、县全域旅游公司、县汇金公司

(四)驻泸金融机构(8个)

    中国农业银行泸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泸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泸溪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泸溪支行、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泸溪支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泸溪支行、中国银行泸溪支行。

二、考核内容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政府确定的2024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州对县重点工作和全县重点项目考核内容,逐条逐项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共性项目进行考核,设定分值100分;县直单位按照共性项目、特色目标二大项内容进行考核,设定分值50分,县人民医院由县卫健局负责考核;驻泸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考核。各单位考核指标及量化内容详见附件。县华瑞公司、县全域旅游公司、县汇金公司具体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项设定

(一)重点工作综合奖。按照年终考核综合评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乡镇、县直部门、园区及平台公司和驻泸金融机构四个类别分别确定奖励等级。乡镇前3名为优秀单位、4-7名为良好单位。县直单位按综合及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监督部门三类,分别排名前7名、前4名、前3名为优秀单位,8-14名、5-9名、4-7名为良好单位。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县政府办只进行考核排位,不参与考核评奖。

(二)向上争资优秀奖。表彰奖励向上争取资金增长幅度和增长额度情况较好的县直单位。具体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金融支持发展奖。表彰奖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的驻泸金融机构。具体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大抓落实激励奖。表彰奖励受到争取国务院、省政府督查表扬激励的相关部门。具体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过程跟踪督办制度,实行“一季一预安、一季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季一考评、一季一通报”,加强过程跟踪、全面跟踪、定期督查、限时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由县政府督查室统筹协调各考核单位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特别是对有年度投资任务和形象进展的实体项目,要建立定期定点图片跟踪管理制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信息资料收集和台账管理,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将反映项目实施进展的调度表、图片资料和说明材料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二)明确考评奖罚制度。根据州、县人民政府2024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工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实行考核加减分制度,加减分值直接运用到综合得分中。纳入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新建项目每个加0.2分,完成年度任务的每个再加0.2分。纳入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项目每个加0.2分,完成年度任务的每个再加0.2分。完成向上争资任务的单位加0.5分,完成争资任务且争资总量增幅前三的再加0.5分。获得中央、省、州、县党和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1分、0.5分。各项议定、交办、督办等工作落实不及时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2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单位干部年度内被立案审查的,年度考核每人次分别扣2分、10.2分。单项工作被中央、省、州、县党委和政府约谈、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5分、3分、1分、0.5分;因未完成州政府重点任务,被州扣分,直接将州扣除分值在关联责任单位考核管理综合得分中双倍予以扣除。

(三)分解落实考核责任。各项考核涉及数据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由县统计局提供;向上争资完成情况由县财政局提供;金融支持发展情况由县财政局商县政府金融办提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由县发改局提供大抓落实完成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落实“八大行动”工作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商具体牵头单位负责提供;乡镇、县直单位共性目标完成情况及扣分情况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县直单位特色项目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考核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各项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情况综合等工作。年终考核时,共性项目、特色项目均按实际完成比例实行倒扣计分。

(四)推行领导测评制度。县政府重点考核综合得分以考核得分和领导测评得分进行汇总综合,分值设置为100分,其中:考核得分占80%,领导测评得分占20%。领导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40分折算。优秀等次个数为该系列单位所设置的奖励名额。

五、奖惩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考核按乡镇和县直单位两类实行奖励。优秀乡镇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良好乡镇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良好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对获得国务院、省政府激励表彰的牵头单位,若无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况,当年度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直接定为优秀。

(二)按照有关规定,年内被“一票否决”并明确不能奖励的单位不评优;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出现负增长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不评优;营商环境考评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原则上不评优;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导致群体性上访或影响恶劣的单位原则上不评优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2024重点工作共性目标量化计分表

      2.县直单位2024重点工作共性目标量化计分表

      3.县直单位2024重点工作特色项目量计分表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6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2024重点工作共性目标量化

计分表

(共1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负责考核单位

分值

1

安全生产工作(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燃气、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灾防治、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电力安全、自建房安全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汇总,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国网泸溪电力公司、县住建局

20

2

乡村振兴(含人饮工程、返乡创业等)

农业农村、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

20

3

污染防治攻坚、粮食安全、农村建房管理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10

4

河长制林长制”、交通管理(含“路长制车辆治超治)、田长制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5

5

产业建设(含粮食生产、柑橘、烟叶、油茶、茶叶等)畜牧工作(含十年禁渔、动物防疫等)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烟办

县茶叶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5

6

人社工作(含就业和社会保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耕地保护

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

5

7

民政工作(含乡村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减轻农民负担

县民政局县农经站

5

8

财政管理(含向上争资、统计工作(含第五次经济普查等)、商务工作(含电子商务、招商引资、湘商回归等)

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

5

9

教育工作(含教育强县等)、审计工作

县教体局、县审计局

5

10

市监工作(含质量强县等)、退役军人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局

5

11

信访工作依法治县、健康泸溪(含疾病防控、爱国卫生、献血等)

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

5

12

实施“八大行动”

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5

13

政务信息、禁毒、优化营商环境(含政务公开等)

县政府办、县优化专班

5

备注: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对象由负责考核单位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到相关责任部门,每个负责考核单位均可扣所设全部分值。

附件2

县直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共性目标量化计分表

(共5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负责考核单位

分值

1

实施“八大行动”

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10

2

乡村振兴(含人饮工程、返乡创业等)污染防治攻坚、粮食生产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5

3

安全生产工作(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燃气、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灾防治、校园安全、食品安全、自建房安全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汇总,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5

4

政管理(含向上争资)、统计工作(含“四上”企业入规、第五次经济普查等)商务工作(含招商引资、湘商回归等)、市监工作(含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强县)、耕地保护

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5

5

教育工作(含教育强县等)、民政工作(含未成年人保护等)、审计工作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5

6

重点项目建设、省、州、县民生实事

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政府办

5

7

“河长制”、“林长制”、车辆治超治“田长制”、农村建房管理、粮食安全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5

8

就业和社会保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访维稳、依法治县、健康泸溪(含献血、爱卫等)

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

5

9

真抓实干、政务信息、禁毒、政务值班、金融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含政务公开等)

县政府办、县优化专班

5

备注: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对象由负责考核单位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到相关责任部门,每个负责考核单位均可扣所设全部分值。

附件3

县直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特色项目量化计分表

(共50分)

序号

项目

量化考核指标

分值

一、综合及经济部门(22个)

县政府办

1

参谋辅政

高质量撰写各类文稿100篇以上。牵头组织重大课题活动5次以上,撰写综合性调研报告4篇以上。开展专题宣传活动4次以上,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或综合性文稿3篇以上。

10

2

督查

牵头实施州、县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州定、县定民生实事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专项和综合督查,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批示件。

8

3

办文办会

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文山会海”和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的通知》(湘办电发〔2019〕40号)要求,加强会务精细化管理,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发文审批,杜绝照搬照抄、层层转发文件。办文及时、周到、准确,无重大差错全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不出现重大失误。

8

4

禁毒工作

完成2024年州禁毒工作责任状明确的目标任务;深化全民禁毒预防教育,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禁毒宣传,全年组织禁毒宣传不少于6次;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完成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考核任务。

8

5

建议提案办理

按期办结率、面商沟通率、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回收率达到100%。

8

6

财政金融

及时处置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因非法集资不立案而造成群访集访事件。依法依规加快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非法集资陈案化解率达省定标准。

8

县发改局

1

主要经济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完成县定“四上”企业入规任务。

10

2

实施“八大行动”

牵头抓好区域共进行动、产业塑培行动、改革攻坚行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

3

价格调控

居民生活品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

6

4

“产业发展提质年、项目建设提速年、招商引资提效年”工作

按照《湘西自治洲“产业发展提质年、项目建设提速年、招商引资提效年”实施方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6

5

粮食安全

完成省、州定粮食安全任务。

6

6

新能源开发

同步实施集中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完成装机容量80MW、投资4亿元以上。

6

7

特色小镇建设

支持浦市镇提质升级,发展1个以上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的精品小镇。

6

县科技工信局

1

主要经济指标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2%。完成县定“四上”企业入规任务。

8

2

实施“八大行动”

牵头抓好创新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

3

规模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分别新增4家、新增3家、新增2个。

8

4

招商引资

引进投资3000万以上项目2个。

8

5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按照《湘西州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方案》,完成相关年度任务。

8

6

“智赋万企”行动

新增5G基站60个、“上云”企业200家、上平台20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1家、智能工厂2家、智能生产线4条、智能工厂2家、智能生产线4条、智能工位15个、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1家。

8

县财政局

1

主要经济指标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

10

2

“三资”改革工作

全面开展“三资”改革工作,全年实现“三资”盘活总收益5000万元。

10

3

政府性债务管理

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债务风险等级稳定在“风险提示地区”;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达到上级要求;不发生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不发生债务风险事件。

10

4

预决算公开

按法定要求完成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和各乡镇按法定时限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

10

5

财政投资评审

全面完成定额(400万元及以上)以上项目预算评审任务。

10

县自然资源局

1

规划编制

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7

2

耕地保护

完成省、州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上级例行督察任务。

8

3

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

抓好露天矿山、废弃矿山等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任务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并通过第三方评估。

7

4

地灾防治

完成省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7

5

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收益

完成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县定任务。

7

6

月清“三地两矿”

按时完成国、省月清“三地两矿”工作任务和土地月度卫片执法任务。

7

7

田长制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7

县住建局

1

主要指标

完成县定“四上”企业入规任务。

10

2

老旧小区改造

2024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个小区完成地下管网工程,完成50%投资额。

10

3

新增天然气用户

新增天然气用户1500户。

10

4

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增城区停车位200个,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

10

5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交通运输

1

路长制

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格落实省规定“1053”标准,按季度对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开展巡查考评。

15

2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按照《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实施。

15

3

创建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

完成10条主线,36条支线规划;对部分道路通行条件(安保、水毁、标识标牌等)需要提质整改的路段进行修复;完成车辆回购工作;年底迎接省厅验收。

10

4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水利局

1

水利工程建设

1.岩门溪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2000万元,完成防汛公路、溢洪道改造和大坝防渗等工作。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980万元,完成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3、泸溪县沅水左岸武溪镇岸坡治理工程(二期):投资469万元,综合整治河长572米。

10

2

水旱灾害防御

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不垮一库一坝一堤;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

10

3

河长制工作

完成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

10

4

水资源管理工作

完成水利部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任务。

10

5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农业农村局

1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2024年湖南省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8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每个乡镇完成600批次的农药残留速测年度工作任务。每个乡镇落实农产品网格化监管模式,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网格长1人、监管员2人、协管员每个村1人),主要生产基地监管责任人,有巡查台账。

7

3

粮食生产

完成省、州定年度粮食生产任务。

7

4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按照《2024年度湘西自治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及细则》实施。加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

7

5

耕地和基本农田

完成省、州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上级例行督察任务。

7

6

返乡创业专项行动

按照《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7

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按照《湘西自治州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7

县商务局

1

实施“八大行动”

牵头抓好激发需求行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

2

主要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实际利用内资、外资、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15%、20%、20%。完成县定“四上”企业入规任务。

10

3

招商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按照《2024年湘西自治州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实施。全年开展促消费活动4次以上,支持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10

4

电子商务

电商交易完成20亿元,农特产品交易额完成1.5亿元。

7

5

商回归

按照2024年湘西自治州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及任务分解方案》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7

6

“产业发展提质年、项目建设提速年、招商引资提效年”工作

按照《湘西自治洲“产业发展提质年、项目建设提速年、招商引资提效年”实施方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6

县统计局

1

主要指标统计监测

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采集和监测分析,做到月有月报卡,季度有综合统计分析。月报卡于次月28日前、年度统计公报于次年3月28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0

2

“四上”企业入规

开展“四上”企业入规申报业务培训,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做好名录库维护更新。

10

3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继续抓好2个乡镇示范点规范化建设。

10

4

统计监督

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教育,按上级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10

5

第五次经济普查

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10

县林业局

1

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蓄积量≥476.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27%。

8

2

林长制

全面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

10

4

林业生产工作

完成石漠化治理1.35万亩。

8

5

林业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松毛虫防治要求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2.56以下。完成《湘西自治州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2023—2024年)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8

6

油茶产业

油茶新造1000亩,低改1167亩。

8

县税务局

1

税费精诚共治

按照《湘西自治州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考核。

20

2

深化组织税收

收入工作

完成县级年度税收计划目标任务。

15

3

深化社保及非税征缴工作

完成县级年度社保及非税收入计划目标任务。

15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

保障性住房分配

工作

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工作,完成县住建局当年移交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任务。

10

2

物业服务工作

新建3万㎡以上商品房小区专业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非单位已入住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进住率达80%。

8

3

物业保修金收取

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三的比例收取物业保修金。

8

4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取

网签合同备案归档前收取住宅专项物业维修基金。

8

5

商品房开发市场

服务

协助县住建局做好房地产开发市场相关服务工作,即:开展商品房开发乱象整治,规范房产领域市场秩序;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8

县供销联社

1

消费扶贫-农产品

销售

完成年底800万的消费扶贫农产品销售任务。

20

2

基层社升级改造

完成2个基层供销社的升级改造。

15

3

基层社恢复重建

完成1个基层供销社的恢复重建。

15

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1

库区基础设施建设

全年投入库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000万元。

8

2

库区产业开发

全年投入产业建设资金2000万元,大力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建设,27个重点移民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少于10万元。

10

3

重点移民村整村

推进(美丽乡村)

全年投入资金800万元,实施库区整村推进重点移民村4个。

8

4

移民培训工作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技能培训及中长期职业教育等,培训移民350人次,投入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8

5

移民扶持资金管理

规范移民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移民资金效益。

8

6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加强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于当年4月底前打卡发放到位。

8

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

1

农机推广

新增各类农机具1300台/套,办好2次机械化现场会。

10

2

农机管理

实现2024年泸溪县农机化面积16万亩以上。

10

3

农机购置补贴

落实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年内向上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万元以上。

10

4

农机技能培训

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400人以上。

10

5

农机安全生产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10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1

“十年禁渔”

按照省禁捕办2024年相关考核办法实施;加强护鱼员管理,做到护鱼每天巡查,建立工作台账;禁捕巡查至少每月1次,全年12次以上;每月开展农贸市场水产品交易、餐饮、渔具销售门店等监管执法行动1次以上,巩固扩大禁捕成效,确保禁捕考核全州第一。

8

2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按照《2024年湘西自治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施。

10

3

生猪稳产保供

推进生猪产业建设,完成州下达生猪生产保供任务的100%。

8

4

设施渔业

发展设施渔业,创建岩门溪现代设施渔业示范点(村)1个以上,完成集约化高密度养殖桶(高1.45米,直径6米)100个以上。

8

5

争创品牌

完成申报泸溪浦市铁骨猪地理标志商标1个。

8

6

休闲渔业

创建2个休闲垂钓示范基地(村 )。护鱼员上岗率100%,设置禁渔护鱼固定宣传牌以及《村规民约》告示牌2块以上;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1次以上。

8

县公路建养中心

1

精细化提升工程

泸溪县S320线精细化提升共计25公里。

8

2

路面改善工程

泸溪县S320线路面改善工程,共计11.091公里。主要涉及路面、路基等方面。

8

3

危桥改造工程

完成五里坪桥、两岔口桥、暮江头桥、双溪桥4座危桥改造任务。

8

4

养护工作

继续抓好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确保国省干线好路率达到95%,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70%以上。

8

5

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桥梁的定期监测,切实落实桥梁“三个一”责任制,开展经常、定期、特殊三项检查,确保道路安全;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隐患路段,加快推进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五小工程”建设。

8

6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天桥山管理局

1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重点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保护区无森林火灾,无重大森林病虫害。

10

2

秀美林场建设

落实《湘西自治州国有林场秀美林场建设设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安全发展有序、生态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生态产业兴旺的秀美林场建设工作要求抓好军亭界国有林场各项工作。投资90万元完成乱岩窝管护站房建设;投资40万元完成柑桔园管护站房建设。

10

3

科研监测

投资20万元,设定候鸟保护与监测样地500亩、开展样地调查,购置安装监测设备、购置安装候鸟保护标识、警示标志牌、组建专业保护、监测及巡护队伍,开展保护宣教活动、栖息维修特种野生动物救助站等。

10

4

森林消防工作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通过人员培训、装备采购、营房建设等措施,提高消防队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效能,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

5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完善功能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工作。

10

县外资外援办

1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泸溪县乡村

振兴发展项目

完成实施包容性农村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商业计划书4个。

10

2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泸溪县乡村振兴发展项目

完成青年妇女创业5个。

10

3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泸溪县乡村振兴发展项目

办好1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

10

4

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申报

力争年内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1个以上,资金10万元以上。

10

5

农产品对外交流

活动

按省分年度任务完成。

10

泸溪县高新区管委会

1

“五好”园区建设

2024年度全省“五好”园区考核评价中,较2023年考核进位3名以上。

20

2

主要经济指标

园区2024年计划实现技工贸收入100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增速1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10%以上。

10

3

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3家企业入园。

10

4

企业培育工作

完成培育5家以上企业入规任务。

10

二、社会发展部门(15个)

县教体局

1

校园安全和乡村振兴

完善校园安防“四个100%”建设,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及乡镇稳步推进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全部送教,无失学或辍学现象发生。

10

2

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分学段、分学科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10

3

教育质量提升

普惠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公办幼儿园幼儿占比达52%以上;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3%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多元发展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8%以上;特色发展职业教育,统筹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中职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8%,对口就业率达95%以上。

10

4

体育工作

大力推进群众体育,举办夏季篮球联赛和职工气排球赛,举办“氧城泸溪”杯第二届足球夏季联赛等各类体育赛事。

10

5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民政局

1

殡葬改革

完成公墓山一期主体建设,推进县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坚持殡葬公益性惠民原则,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效,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县城区集中治丧率达到100%、火葬区火化率达到100%、火葬区节地生态安葬达到60%以上。

15

2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按月排查、按月动态管理、按月信息比对。

15

3

养老服务提质

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业务培训率100%

10

4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人社局

1

实施“八大行动”

牵头抓好民生可感行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

2

劳动维权

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三制两金”制度覆盖率100%,劳动投诉案件办结率96%以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结率9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上级交办案件办结率达100%。不出现违规越级上访事件。

10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每月应认证率完成100%,确保待遇应发尽发。

10

4

新增就业

新增城镇就业225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20人。

10

5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文旅广电局

1

全域旅游建设

完成2024年州对县旅游人次及收入的任务数;继续完成沅水画壁景区创4A的推进工作。

6

2

文化旅游

做好“中国天然氧吧”品牌宣传推介,加快“以水兴旅”发展进程。成功创建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1个四星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6

3

市场主体培育

新增规上文旅企业3家,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个。

6

4

文化惠民工程

实施图书馆文化馆改造工程,完善服务功能;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成送戏下乡100场;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新创文艺精品10个以上。实施文化人才培育工程,培训文化骨干人才100人以上。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非遗进景区活动。

6

5

行业安全生产及文物保护

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火灾、文物盗掘、损毁)和文物违法案件;投资288万元完成国保单位姚家绣楼、杨茂源印书铺修缮项目;争取国保单位余字镖局修缮项目国保文物专项资金212万元,确保年内开工;争取国保单位吉家大院修缮项目纳入国保文物专项资金计划;完成国保单位谢逢开号修缮项目,万寿宫、李家祠堂消防项目,省保单位贺良方院子、陈家院子、明经世第修缮项目的方案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完成国保单位潘阳世第计划书申报审批工作。

6

6

服务管理

开展专项整治检查4次以上;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做到处理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5%。

6

7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卫健局

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继续加强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建设。

10

2

传染病防控

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疫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前五年平均水平;县、乡、村三级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及完整率达100%;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0%以上;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完成秋季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麻风病新发病例控制在1/10万之内。

8

3

健康湘西行动

围绕《健康湘西行动(2020-2030)》,持续推动实施18项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巩固)工作,力争全国卫生城市顺利通过。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8

4

国家“无结核社区”项目示范点

高危人群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85%以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率≥90%;高危人群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筛查比例达到85%以上;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0%。

8

5

献血工作

完成无偿献血25万毫升。

8

6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

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和“六个一”(悬挂一块牌子、明确一份工作职责、公开一张工作流程图、张贴一张优抚标准一览表、建立一套工作台账、记好一本工作日志)要求完善全县11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做好全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

10

2

褒扬纪念

维护烈士纪念设施,每年清明和9.30公祭日组织开展一次烈士纪念活动;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全覆盖。

10

3

权益维护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时办结上级交办件并及时录入全国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完成率100%。

10

4

就业安置

年度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率100%;每年组织开展1-2次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仪式;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现场招聘会2次以上。

10

5

拥军优抚

春节、八一”期间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驻泸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退役军人家庭;持续光荣牌悬挂全覆盖;组织开展现役军人立功受奖送喜报及慰问奖励金;做好驻泸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现役军人家属及新兵入伍奖励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优待工作,持续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工作及优抚对象年度审核达100%。

10

县乡村振兴局

1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统筹做好脱贫人口就业服务,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稳中有升。完成中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任务及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因地制宜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确保全县12%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发展。继续抓实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

10

2

扶贫项目资产和

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规范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护,对2023年度衔接项目资产进行登记确权,建立管护台账,明确管护责任。

8

3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完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省定目标任务,做好贷款贴息和风险防控工作,每月逾期率控制在1%以下。

8

4

教育培训及雨露

计划

完成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春、秋两学期发放工作,做到应补尽补、足额发放。

8

5

厕所革命

按照《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实施农村厕所建设,完成省定任务。

8

6

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

完成省定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

8

县医保局

1

监测人群参加医疗保险

监测人群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50%的参保资金。

10

2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

困难群众住院100%享受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10

3

药品和医疗价格的管理

做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10

4

城镇职工及生育保险经办服务

办理城镇职工及生育保险经办服务。

10

5

健全医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结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专项治理,建立全覆盖、常态化检查稽核机制,实行欺诈骗保有奖举报。

10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

机关绿化卫生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水横流,垃圾围(果皮箱)整洁完好,垃圾清理及时,设置固定免费广告宣传栏,楼道内无“牛皮癣”和非法张贴物,居民无违规饲养宠物和禽畜等现象,无乱堆乱放杂物,无乱搭乱建行为,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干净卫生,绿化带内无垃圾。对枯树、死树及时进行补栽补植,确保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杈,无死树及枯桩残留,凡能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使绿地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80%。

10

2

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有专人负责,保安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到人,办公大楼内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制度健全,值班台帐规范,确保无盗窃案和火灾事故发生,当班保安人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信访疏导工作,确保不因上访情况而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10

3

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对机关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搞好机关公共部分及水电的维修、管理。认真完成好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新建楼堂馆所的清理统计和调剂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0

4

公车改革及全县公车管理工作

完成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10

5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完成全县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能耗系统填报工作。

10

县气象局

1

地面气象测报质量

地面测报错情率≤0.03‰,未发生五大类事故。

10

2

区域自动气象站

区域站数据及时率达到90%。

10

3

短期天气预报

积极开展预报服务效果好,做好“零”投诉;没有出现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等造成的责任性事故;及时发布暴雨(雪)、雷电、大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全年24小时综合预报质量≥80分,暴雨预报准确率≥30%。

10

4

人工影响天气

根据天气和农业生产需要,开展好烟叶消雹和人工增雨抗旱工作。

10

5

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履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雷电灾害防御、施放气球管理、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等社会管理职责中积极作为,依法行政,不发生责任性事故或过错;开展雷电灾害调查,按规定统计上报雷电灾害;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危化企业、重点领域开展防雷安全检测,检测率达90%。

10

县残联

1

康复预防方面

完成80名贫困残疾儿童(0-17岁)创救性康复任务、假肢装配20例、发放辅助器具180件。

8

2

创业扶持方面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00人,创业扶持10人,托养服务120人。

8

3

维护权益方面

完成20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任务,21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做到残疾人无群访和越级访。

8

4

教育文体方面

继续落实残疾人教育特惠政策,开展残疾人“五个一”文化活动,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完成上稿10篇。

8

5

事业基础方面

完成9100名残疾人基本信息动态更新,做实残疾人基础数据比对工作。

8

6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农经站

1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全县新增完善农民合作社25家,新增完善家庭农场25家;创建省、州示范社(农场)4家以上。

12

2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指导乡镇开展土地承包日常工作,开展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并建立台帐;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全年完成耕地流转面积1500亩,开展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流转风险监控,并建立台帐。将土地承包管理纳入土地仲裁工作考核。

12

3

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统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业务指导,推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

12

4

农民维权减负

严格落实惠农减负政策,围绕惠农政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权益保障、农民维权监管等重要领域,组织开展农民维权减负综合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继续落实各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合力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14

县教师发展中心

1

“国培计划”泸溪县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

培训农村骨干教师257人(其中小学数学80人;初中语文77人;中小学班主任100人)。集中培训7天(校本研修不少于3天),在线学习60学时。

10

2

“国培计划”泸溪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

培训泸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培训师团队50人。集中培训7天,在线学习50学时。

10

3

“国培计划”农村校园长领导力培训

培训泸溪县中小学校园长、党总支书记50人。集中培训7天(名校访学1天)。

10

4

泸溪县2024年新教师入职培训

培训2024年新入职教师80人。集中培训3天+跟岗实践15天。

10

5

泸溪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新课标深度理解与应用网络研修

培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合计1000人。网络研修60学时。

10

县烟草局

1

烟叶生产

种植烟叶1.25万亩,收购烟叶2.4万担,实现烟叶收入达4500万元以上,烟叶税达850万元以上,烟草税2900万元以上。

20

2

烟叶生产精益化

示范园建设

创建1个烟叶生产绿色防控示范园。

15

3

烟基工程

已向州局(公司)申请,具体计划还未下达,待计划下达后再申报。

15

国网泸溪县供电公司

1

湖南湘西泸溪县

10kv兴永线抗冰防灾抗灾能力提升工程

兴隆场至永兴场供电线路抗冰改造。

20

2

湖南湘西泸溪县10kv潭下线抗冰防灾抗灾能力提升工程

潭溪变电站至洗溪达力寨线路抗冰改造。

15

3

国网泸溪县供电公司民森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扩配套工程

峒底坪高山葡萄基地用电改造。

15

三、司法、执法监督部门(9个)

县公安局

1

维护社会稳定

全力维护全县政治社会大局平稳,不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不发生重大暴恐袭击案件,不发生规模性赴省进京集访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10

2

情报体系建设

加强公安机关情报指挥体系建设,对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及时有效掌握,不发生因情报信息迟报、漏报、误报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严重事件,全年通过情报技术手段破获刑事案件数不低于当年破案总数的40%。

10

3

重大案件侦破

对县内重特大刑事案件快侦快破,确保故意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100%,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数不超过当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15%,八类案件的侦破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

10

4

打击违法犯罪

刑事案件破案率、移送起诉嫌疑人数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跨境突出犯罪的打击力度,破获案件数、采取强制措施人数分别较上年度实现增长。

10

5

治安环境整治

全年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集中行动不少于4次,对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治安检查。查处涉黄、涉赌案件数不低于上年度查处值。

10

县审计局

1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

资产审计

完成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4个,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个,发现问题线索应移尽移。

15

2

政府投资审计

完成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跟踪审计2个。

15

3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完成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

10

4

部门内部审计

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内部审计单位4个。

10

县司法局

1

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7

2

普法依法治理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5次不同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的学法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做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管理工作;做好国家、省、州、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工作。

7

3

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办理;加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与指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及合同审查工作。

7

4

矛盾纠纷化解

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6次以上,调处矛盾纠纷12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7%以上。

7

5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全年办理审前调查评估案件70件以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率95%以上;规范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使用,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零犯罪”。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优化帮扶救助服务,加强远程视频探视管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6

6

法律服务及法律

援助

全年办理公证200件以上;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60件。

6

7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应急管理局

1

实施“八大行动”

牵头抓好安全守底行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

2

安全生产

按照省州《2024年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全年生产经营性事故、亿元GDP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州控指标内,按期完成省州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6

3

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县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类专项督查4次以上,确保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管控到位率达100%。

6

4

自然灾害防控

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自然灾害等防控,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6

5

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

进一步推进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全覆盖和省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年内至少创建成功1个州级示范乡镇。

6

6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做好自然灾害受灾情况调查,报灾工作准确率100%,积极向省州争取救灾资金,督查各类救灾资金按规定使用完成率达100%。

6

7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城管执法局

1

美丽湘西工作

持续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城市顽疾治理力度;抓好常态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及清运作业频次;深入推进垃圾减存量及垃圾分类工作。

10

2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及时做好城区雨水井井盖、下水道、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损坏,维修一处;加快环卫收转运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落地,逐步建立数字化城管机制。

10

3

扬尘治理及渣土管理工作

严格按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六个100%”的落实;做好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确保路面干净规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完善进入及退出机制,及时查处渣土(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及乱倾倒现象。

10

4

城区规模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三率”(净化设施安装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清洗维护情况)进行落实,强化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治理露天烧烤行为。

10

5

“两违”整治工作

加大日常巡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持续做好违章建筑“去存量”工作。

10

县市场监管局

1

实施“八大行动”

牵头抓好主体强身行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0

2

食品安全

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落实落地;完成省定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进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8

3

质量强州工作

完成州定质量强州考核任务。

8

4

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四大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事故。

8

5

经营主体培育

完成省定、州定年度考核任务。

8

6

知识产权宣传与

保护工作

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完成专利申请3件以上。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商标注册量突破1000件。

8

县信访局

1

信访维稳

认真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正落实,坚持依法逐级上访、网络信访和依法分类处置信访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案化解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复越级访、到省以上集体访、赴省进京非访和极端恶性事件,中央、省信访交办件按时办结率100%,州交办件办结率95%以上,参评率90%以上,满意率95%以上。

7

2

信访总量管控

全县信访量较上年降低10%以上。

7

3

信访立案结案率

群众来信受理立案率(县本级)达90%以上,初信按时办结率达95%以上,重复信访比例下降5%。

7

4

信访数据录入

信访数据网上录入率达100%。

7

5

特护期信访处置

工作

特护期不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

7

6

复查复核息诉息

访率

复查复核案件办结率100%,息诉息访率60%以上。

7

7

信访积案化解

信访积案办结率100%,息诉息访率60%以上。

8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1

环境质量

县城区空气质量年均优良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实现同比改善。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Ⅲ类达标率达100%,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案件启动和办结工作。每月至少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1次监测。

8

2

污染防治

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夏季攻势”年度任务。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坚持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辖区内无新增违法违规项目。抓好露天矿山、废弃矿山、尾矿库、武水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推进人工造林、石漠化治理,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

8

3

环境应急处置

及时处置环境应急问题,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及环境舆情事件。

8

4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完成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和反馈以及警示片披露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年度任务。

8

5

基层能力建设

县级监测站达到《湖南省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考核细则》丙类机构能力建设要求。

8

6

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10

县交警大队

1

事故预防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年内无3人以上较大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发生。

10

2

交通整治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顽瘴痼疾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点查处非法改拼装、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0

3

安全宣传

结合“五进”宣传活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讲道路礼仪 树道路新风”交通文明体系建设与倡导活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10

4

源头管理

配合交通、应急、教体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两客一危一校”、面包车及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和持A1、A2、B1、B2证驾驶人的管理;抓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审验及交通违法清零等工作。

10

5

警务保卫和应急

管理

全力做好重大时节、重大会议和重要领导来泸溪的道路勤务安保工作;开展道路应急处置演练,及时、协调处置好涉路、涉车、渉警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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