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泸溪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泸溪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
延续经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完善城市交通功能为目标,以强化行业管理为手段,以健全监管体系为保障,坚持依法、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管理、安全文明的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泸溪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选生、刘本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三、巡游出租汽车到期延续经营许可事项
(一) 延续经营主体。《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明确城市出租车不再实行特许经营,改为行政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巡游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或申请延续网约车经营许可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目前,泸溪县金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泸溪县沅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限内考核等级均为AA级,且两家公司在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满60日前,均已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了继续从事经营申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批准泸溪县金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泸溪县沅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继续经营。
(二)经营数量。泸溪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后车辆台数不变,总数仍为70辆,泸溪县金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泸溪县沅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各35辆。
(三)经营许可时间。全省道路经营许可,按省三级协同系统审批,本轮出租车许可期限为4年(具体时间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四)经营模式。武溪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为公司化经营,由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全额出资购置车辆,不得利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高额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从业成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严禁从业人员(驾驶员)擅自转包巡游出租汽车。
(五)经营区域。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武溪镇辖区内。
(六)经营车辆经营权期限。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延续经营许可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
(七)车型、车辆颜色、车辆保险要求。1.车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坚持乘客为本”之原则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要求,结合泸溪县实际情况,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车型为三厢四门、五座小轿车,优先选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型且同一家公司只能使用同一种车型。2.车辆颜色: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按照要求喷涂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蓝色、绿色)3.车辆保险:巡游出租汽车公司为车辆承运人购买责任险和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险种,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规范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必须落实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维稳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的选用必须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之规定,上轮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各年度均合格的,本轮优先。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巡游出租车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减或收回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巡游出租车辆经营权。
(二)提高行业服务品质。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优化乘车环境,定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提高巡游出租汽车的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车辆产权及经营权益的归属,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提升监管能力。巡游出租汽车公司采取信息化监控手段,完善公司巡游出租汽车监管设施建设,将实时视频监控终端数据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五、相关职责
(一)县司法局:负责对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工作中引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把关。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泸溪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工作有关事项;负责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考评,负责按照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考评,确保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负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查处巡游出租汽车的违规行为,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巡游出租车运价。
(四)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聚集、闹访、妨碍公务等违法活动。
(五)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泸溪县武溪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信访处理工作,协调、督促乡镇及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化解责任。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监督管理。
(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做好新上巡游出租车上户、登记、检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协同配合推进。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围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工作,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工作圆满完成。
(二)注重程序,逐步平稳推进。严格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委的现行政策和规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克服松懈、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工作流程、注重工作程序,逐步平稳推进,确保工作开展流程符合要求,工作程序一项不漏,促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工作实现从业人员满意、群众出行满意的双赢目标。
(三)深入宣传,引导疏导推进。深入一线调研,全面摸准核清70台巡游出租汽车承包人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了解真实想法,有的放矢推动工作开展。深入宣传到期续牌政策和法规,确保承包人和驾驶员等广大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注重网络舆情监测,重视来信来访接待,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萌芽与苗头,要及时化解处置到位,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四)严肃纪律,依法依规推进。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准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全面依法依规抓紧抓实抓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经营工作,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