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 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县直单位和个人实施督查激励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23 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县直单位和个人实施督查激励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泸溪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5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实施督查激励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79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确保上级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并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中取得更好成绩。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溪县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明确到领导、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参照成立工作专班,全力争先创优。
二、明确目标任务。县直各单位要全力抓好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努力争取更多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全年争取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表彰或经验推介不低于4项。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认真分析研判,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1-2项重点项目,全力向上争取。
三、强化督查调度。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督查调度,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机制。各单位要统筹抓好督查激励各项工作,对重点争取项目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坚持定期会商。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真抓实干争取督查激励工作落实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旬对分管领域重点事项进行督查会商,对标对表上级考核细则进行攻坚推进。
五、建立沟通机制。县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就督查激励重点事项,坚持每月赴州省、州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及时了解工作的最新动态和要求。
六、加大奖惩力度
(一)资金奖励。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表彰或经验推介的,每项分别奖励工作经费80万、50万元。
(二)通报表扬。评选全县争取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县政府全会上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通报。
(三)记功嘉奖。对争取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或经验推介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及时奖励。对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的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集体的及时奖励为:嘉奖、向上申报三等功。及时奖励坚持少而精和向基层及工作一线倾斜原则,参评对象主要是承担具体任务和发挥直接作用的个人和集体,从事辅助、协助工作的,不纳入参评对象范围。
(四)推荐晋升和评优
1.推荐晋升。督查激励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干部提拔使用时按有关规定对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使用或晋升职级。
2.推荐评优。对获得国务院、省政府激励或经验推介的单位,若无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况,当年度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直接定为优秀。
(五)约束措施。县直单位负责的所有事项连续两年(以2023年为基数)均未获激励的,责成其向县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并由县政府领导对其约谈。
附件:1.泸溪县争取2023年国务院督查激励任务分解表
2.泸溪县争取2023年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任务分解表
3.泸溪县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泸溪县争取2023年国务院督查激励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激励事项 |
激励对象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
一 |
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 |
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
李文林 |
县发改局 | |
二 |
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
州本级 县 市 |
熊 艺 |
县市场监管局 | |
三 |
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
州本级 县 市 |
熊 艺 |
县市场监管局 | |
四 |
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 |
州本级 县 市 |
李文林 |
县自然资源局 | |
五 |
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 |
州本级 县 市 |
唐保山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 | |
六 |
1 |
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
州本级 县 市 |
唐保山 |
县水利局 |
2 |
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
州本级 县 市 |
唐保山 |
县林业局 | |
七 |
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 |
州本级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政府办 |
附件2
泸溪县争取2023年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2023年激励事项 |
激励对象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
一 |
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 |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发改局 | |
二 |
对“五好”园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得分靠前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 |
园 区 |
陈济礽 |
泸溪高新区 | |
三 |
对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园 区 |
陈济礽 |
县科技工信局 泸溪高新区 | |
四 |
1 |
对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陈济礽 |
县科技工信局 |
2 |
对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智赋万企”行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陈济礽 |
县科技工信局 | |
五 |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发改局 | |
六 |
对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在稳外贸、抓招商(含湘商回归、稳外资)、稳外经、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陈济礽 |
县商务局 | |
七 |
对恢复和扩大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提升消费规模质量、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城乡商业体系等方面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年度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国家及省级消费促进和内贸流通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陈济礽 |
县商务局 | |
八 |
对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在产业财源培植、骨干税源培育、园区亩均效益提升、国有“三资”盘活、税费精诚共治等方面工作实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财政局 | |
九 |
1 |
对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好、“发展六仗”要素保障有力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自然资源局 |
2 |
对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自然资源局 | |
十 |
1 |
对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抓实优质湘猪工程、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推动返乡创业三年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在有关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唐保山 |
县农业农村局 |
2 |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激励。 |
市 州 县市区 |
唐保山 |
县农业农村局 | |
3 |
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唐保山 |
县农业农村局 | |
十一 |
对积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水利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地方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力度大、质量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唐保山 |
县水利局 | |
十二 |
对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运发展,加快完善高质量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有力提升运输物流服务供给质量,有力推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有效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并将该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 |
市 州 县市区 |
杨俊勇 |
县交通运输局 | |
十三 |
对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办好各级旅游发展大会、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成效明显,特别是人均文化事业费投入、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熊 艺 |
县文旅广电局 | |
十四 |
1 |
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年度研发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陈济礽 |
县科技工信局 |
2 |
对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列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通过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湘西高新区 泸溪高新区 |
陈济礽 |
泸溪高新区 | |
十五 |
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在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教育经费只增不减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分配义务教育相关资金时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向湖南 |
县教体局 | |
十六 |
对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营商环境改善明显,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前列的市州、县市,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县发改局 | |
十七 |
1 |
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揭榜竞优”、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跨省通办”、“数字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给予资金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园 区 |
李文林 |
县政务中心 县优化营商环境专班 泸溪高新区 |
2 |
对推进“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建设升级工作成效明显,事项上线及问题整改、电子证照汇聚、涉企服务、“十大”应用场景建设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政务中心 县优化营商环境专班 | |
十八 |
1 |
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
市 州 县市区 |
熊 艺 |
县市场监管局 |
2 |
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
市 州 县市区 |
熊 艺 |
县市场监管局 | |
3 |
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
市 州 县市区 |
熊 艺 |
县市场监管局 | |
4 |
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消费品合格率提升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
市 州 县市区 |
熊 艺 |
县市场监管局 | |
十九 |
对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财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得力,财政收入质量高,存量资金规模小,支出进度快,国库库款保障有力,预算公开要求落实到位,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财政局 | |
二十 |
对实施“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杨俊勇 |
县住建局 | |
二十一 |
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等指标排名全省前列,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政府金融办 | |
二十二 |
1 |
对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市州、县市区,在有关财政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
县市区 |
杨俊勇 |
县交通运输局 | |
二十三 |
对认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等指标任务,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加强粮食质量风险防控,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唐保山 |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二十四 |
对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以及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人社局 | |
二十五 |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处置、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熊 艺 |
县民政局 | |
二十六 |
对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杨俊勇 |
县住建局 | |
二十七 |
对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土壤污染治理及土壤环境安全管控情况分别排名靠前的市州和县市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陈济礽 |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 分局 | |
二十八 |
1 |
对推进中央交办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重点任务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陈济礽 |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 分局 |
2 |
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唐保山 |
县水利局 | |
3 |
对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林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唐保山 |
县林业局 | |
二十九 |
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构建有序的就医诊疗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
市 州 县市区 |
向湖南 |
县卫健局 | |
三十 |
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 |
市 州 县市区 |
向湖南 |
县医保局 | |
三十一 |
对推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安置区产业培育发展、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完善、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发改局 | |
三十二 |
对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奖励。 |
县市区 |
张远康 |
县信访局 | |
三十三 |
1 |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和在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予以支持,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政府办 |
2 |
对在省政府综合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特别是打好“发展六仗”方面的典型经验被肯定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
市 州 县市区 |
李文林 |
县政府办 |
附件3
泸溪县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符家波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文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向湖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远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济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熊 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保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印有方 县政府办主任
李 勇 县发改局局长
向显方 县教体局局长
杨建斌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孙仲胜 县民政局局长
张明永 县财政局局长
向义庭 县人社局局长
李和华 县住建局局长
谢伯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茂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 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方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宏幼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向方华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杨大松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谭 鹏 县商务局局长
曹 函 县水利局局长
黄宏为 县医保局局长
周 华 县信访局局长
杨宏玉 县林业局局长
许德胜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局长
易 勤 泸溪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徐建华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徐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督查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