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央、省、州的工作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关爱困难群众,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保障改善民生的生动实践,深入基层一线,努力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将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低保金和元旦春节期间救助金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失独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守好基本民生底线。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欠薪线索快查、快处、快结,确保查实的欠薪问题在春节前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党内激励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二、加强市场监管,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特别是在极端灾害天气期间加强设施巡查,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供电、供气稳定,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工程,加强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畅通物流配送,确保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放心、价格稳定。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和商业欺诈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擦亮“神秘湘西·氧城泸溪”名片,不断盘活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市场供给,激发假期消费活力。加大对餐饮、住宿、农贸市场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营造节日氛围。坚定文化自信,以强信心为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集中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坚持“既节俭又热烈”的原则,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活动,把农技知识、文化服务、科普宣传、健康检查、法律咨询等送到基层。大力推广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组织文化文艺小分队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活动,举办非遗、民俗等传统文化节目表演。加大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深入实施“湖湘好网民”工程,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净化节日文化市场。加大移风易俗力度,继续开展文明大检查大宣传大劝导活动,营造文明过节的氛围。
四、统筹部署春运工作,做好群众出行保障。加强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供给,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严格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老幼病残孕等重点群体乘车服务政策,加强农民工、学生、农村地区群众等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聚焦“两客一危”车辆、农村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管控,妥善应对运输受阻、旅客滞留、险情事故等突发情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非法营运、农用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等行为,堵塞漏洞,消除风险,严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统筹做好新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大医疗资源特别是儿科、呼吸科等医疗资源统筹力度,充实医疗机构门急诊、儿科、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加强医疗机构常用药品、检测试剂、医疗设备、收治床位等准备,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疫情报告,及时发布信息,消除公众疑虑。科学宣传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接种疫苗,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
六、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实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超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人口密集、高危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林区监控、巡护排查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和森林火险等的监测预警,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七、防范化解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实施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落实矛盾纠纷化解、重点稳控、依法处置、责任追究“四个机制”,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房地产、转业安置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对重点人员和群体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排,逐人逐案落实包案领导责任、稳控单位责任、稳控人员责任,全力推进息访息诉,确保不出现失控赴省进京现象。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等突出违法犯罪,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节庆活动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八、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民群众崇俭戒奢、文明祭祀,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营造“清清爽爽”的节日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规定,强化节前教育提醒,严明纪律要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年底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走亲访友、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委“十二个不得”要求,坚决纠治以总结和推进工作为名随意向基层派任务,多头重复要求报材料、填表格,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行为。
九、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照有关规定书面请示报告,并详细说明事由,坚决杜绝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情况迟报漏报现象。节日期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保证服务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并迅速有效处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确保中央、省、州和我县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