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推进“一老一小”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泸溪县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泸溪县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推进我县养老托育服务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以下简称“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政同责,强化兜底保障,扩大普惠供给,落实综合监督,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一老一小”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建设老有颐养、幼有善育友好型社会,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武陵山区养老托育工作泸溪样板。
建立健全县“一老一小”工作体制机制,每个乡镇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和托幼服务一体化幼儿园,每个社区设立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以上“一老一小”关爱之家。倡导邻里守望互助全覆盖,建设多元化、多样化、智慧化服务体系,全县“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总量、服务质量、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友好型社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
养老服务。全县养老床位供给总量达到3000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50%,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和达标率均达到10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培育1个以上品牌化、智慧化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托育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全县各类托育机构托位总量达到1500个以上,全县托幼服务一体化幼儿园达50%以上,培育1个以上品牌化、智慧化的托育服务机构(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学规划,夯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基础
1.科学编制养老托育服务管理规划。健全县域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一老一小”服务管理能力。调整完善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养老托育指标体系,科学编制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规划,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系统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2.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出台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着力推动我县“一老一小”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3.制定基本养老托育服务管理清单。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不断完善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督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二)坚持普惠性发展,保障养老托育服务基本供给
4.拓展基本养老服务范围。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构建面向全体老年人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转变职能定位,抓好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将空置床位面向社会需要提供养老服务。全县养老床位供给总量达到3000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化托育服务布局,增加托育机构服务供给,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放托位,提供“托幼一体化”普惠性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区、集中安置区、工业园区等以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方式开办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全县各类托育机构托位总量达到1500个以上,托幼服务一体化幼儿园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三)增强保障能力,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效
6.加强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国家标准配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每个社区设立1个“一老一小”日间照料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7.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按照“日照式+嵌入式”或“社区+物业”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引进小型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专业社工团队进社区、进家庭,满足“一老一小”居家无人照看、愿意就近就便入住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需求,构建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8.加强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以行政村或村小组为单位,依托闲置村部楼、学校、农舍建立“一老一小”关爱之家,采取“政府补一点、家庭交一点、社会捐一点”模式,打造“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以上“一老一小”关爱之家。(责任单位:各乡镇)
9.倡导农村邻里守望互助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制定邻里守望互助工作制度,推行片长、组长、邻长“三长制”,发挥村组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邻里守望互助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四)创新供给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10.发展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新供给。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和培养优质服务运营机构和企业,投资开发中高端养老托育项目,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培育医、食、住、游、购、娱、学、幼等业态融合、链条完善的品牌化、智慧化的1个养老、1个托育骨干服务机构(企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1.发展智慧化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建立“智慧+”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县综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开展居家监控、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2.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托育新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开展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签约服务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13.发展康养融合养老新模式。积极推进康养融合发展,按照“医、护、康、养”一体化模式,着力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医疗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康复护理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五)健全关爱机制,补齐家庭教育短板
1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学校要设立“留守儿童之家”,健全留守儿童台账管理、校内关怀、离校接续等制度。要建立乡镇、村(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教育管护网络,全面落实“四包”(县教体局领导包乡镇、股室包学校、校领导包村包年级、教师包学生)责任制度,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
15.开展志愿关爱活动。要发挥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组织作用,动员广大志愿者围绕“身有人护、心有人爱、学有人教、难有人帮”开展志愿关爱活动,共同守护留守儿童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六)完善监管体系,守牢养老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16.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监管体系。落实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实行动态掌握、实时监督和全程监管,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7.守牢养老托育服务安全底线。将养老托育机构和学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管理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和学校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和留守儿童离校等重点安全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各乡镇)
(七)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
18.增加项目资金投入。持续加大财政对养老托育服务保障力度,确保投入逐年增加。发挥中央重点支持83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利好政策优势,加大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策划包装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9.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和补贴激励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政策全面、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20.强化用地保障力度。落实土地使用及房屋租赁等方面优惠扶持政策,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前提下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好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22.加强社会保障能力。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老爱幼氛围。整合资源力量,成立县“一老一小”关爱基金,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爱心企业踊跃参与“同心”公益行动,积极支持“一老一小”关爱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县委书记彭武学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饶碧宇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成平任常务副组长,李文林、彭晓云、向湖南、熊艺等同志任副组长的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一老一小”工作健康发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推进落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制定邻里守望互助工作制度。各联点后盾单位要支持所在村(社区)开展“一老一小”工作。民政、卫健、教体等部门要分别统筹抓好养老、托育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解决“一老一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切实跟踪问效。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建立激励表彰和问责追责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强化问责,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托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一老一小”工作任务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让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工作。
附件:泸溪县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泸溪县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 |
组 长:彭武学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饶碧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胡成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李文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彭晓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向湖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熊 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11个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晓云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慧、李勇、孙仲胜、杨大松、向显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进“一老一小”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县委办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