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各单位:
《泸溪县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泸溪县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人社函〔2023〕74号)、《湖南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人社函〔2023〕75号)和《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失业补助金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稳岗返还发放管理、失业保险补助金发放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取、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纠治失业保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整治2015年政策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情况、2020年政策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发放情况。
(三)工作步骤。2023年7月至12月,分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和全面整改、检查督导和完善制度三个阶段开展工作。1.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1)全面摸清底数。对从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数据核查、起底,做到“五清”,即: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底数清、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数量清、申请及到账稳岗返还资金总量清、稳岗资金使用及转拨情况清、劳务外包及异地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清查。(2)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建立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建立信息归集上报和名册动态更新机制,保障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支付的核查与风控工作顺利开展。(3)全面自查自纠。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排查2015年政策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情况、2020年政策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发放情况,剖析原因,加强整改,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人员、全金额”地毯式排查,确保全方位、无遗漏。
2.专项行动和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7月至10月)。(1)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企业参保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理顺其参保对象是否合理合规。对申领的稳岗补贴对象进行认真查实,通过走访用工企业及劳务外包用人企业查清是否将劳务派遣性质员工更换为劳务外包类型来骗取资金。通过走访参保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宣读政策。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后发现的稳岗返还资金截滞留的,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企业顶格处理,并由劳动监察机构予以全面核查。(2)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领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对存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1-3月后即解除申领待遇的,2020年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实施后出现员工集中离职且集中申领失业补助金的用工企业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占参保人员比例过高,超企业规模异常增员,增员率超50%以上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核查。对已掌握的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可与公安机关联系协查。对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大、影响大的应及时交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3)开展联合打击侵占骗取稳岗返还资金和欺诈骗领失业补助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实的骗取稳岗返还资金和骗领失业补助金等违法违规案件。涉嫌犯罪的,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侵占稳岗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督促拒不返还的,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失业保险服务机构经办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对违法违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列入社保系统诚信“黑名单”。建立人社部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信息共享、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定期检查、强力打击、事后督办的全方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4)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打击“黑职介”、打击虚假招聘、打击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以打击虚构劳动关系为重点,严肃查处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动。
3.检查督导和完善制度阶段(2023年8月至12月)。(1)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上级党风廉政要求,加强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教育监管,组织开展全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专题培训,着力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进行通报,以真实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干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提高经办人员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落实基金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促进业务经办工作健康规范开展。(2)构建长效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比对核查机制,不断加大对各劳务派遣公司、职业中介公司和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常态化防范化解骗领风险,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健全信息系统风控预警机制,合理设置、动态调整失业保险风控预警规则,持续加强对高风险环节、高风险业务的异常数据系统预警。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3)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做到日常参保及待遇发放的巡查常态化,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参保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坚决督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屡次违反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和评价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滥发制售倒卖证书等乱象,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导向,加强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考核监管,杜绝低效无效培训,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二)整治重点。1.对2019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资金发放和评价考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机构全覆盖、学员全覆盖、补贴全覆盖、证书全覆盖。2.对2019年以来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和信访反映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销号到位、是否边改边犯,是否改了又犯。3.重点核查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目录内评价机构管理和社会冒牌机构非法制售山寨证书等行为。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各类培训偏离就业需求导向的乱象。
(三)工作步骤。本次专项整治从7月到12月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建章立制三个阶段,统筹推进,将问题整改贯穿全过程。
1.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1)自查摸底。各相关单位和股室对2019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资金发放和评价考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班核查、逐机构核查、逐证核查,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评价认真自查,问题排查必须做到“四个全覆盖”,即机构全覆盖、人员全覆盖、资金全覆盖、证书全覆盖。(2)疑点核实。对省厅下发疑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重点筛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一人多次领补贴、补贴资金流向集中的机构、一人多证等疑点数据。(3)摸清底数。通过全面摸排和重点检查,排查结果必须实现“五个搞清楚”,即全县培训机构底数必须搞清,受训和评价人员底数必须搞清,补贴资金流向必须搞清,违规问题底数必须搞清,整改主体、措施、时限等任务台账必须搞清。
2.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7月至10月)。(1)组织专项行动。人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虚假培训骗补滥发倒卖证书专项行动,将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社会冒牌机构非法制售山寨证书等行为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核查清理。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各类培训偏离就业需求导向的乱象。(2)开展重点整治。人社部门负责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偏离促进就业创业目标导向的低效无效培训和滥竽充数式培训的,将其从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中移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滥发滥售证书的,予以终止备案、移出评价机构目录;对评价机构虚假鉴定发证、中介人员牵线搭桥卖证、买证人员凭证骗补的,由资金管理部门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3)规范机构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核查各机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补贴性培训全过程,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差的机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由审批机关依法终止其办学资质。(4)规范目录内评价机构管理。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备案设立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机构进行整治,重点对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评价过程管理、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一人违规多证、不符合报考条件、降低考试难度、不考试直接发证、证书数据异常等情况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况限期整改或直接取消机构评价资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5)加强内部监管。对人社系统所属单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并纳入属地监管,依法从严惩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3.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1)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违规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舆情应对、联合执法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实施监管机制化、常态化。(2)加快信息化建设。结合“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提升实名制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对培训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等现有信息系统,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全链条信息记录。(3)完善政策和制度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就业导向,提高培训促进就业实效。研究制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规范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加强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提高评价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溪县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人社领域各项补贴资金安全。
(三)主动接受监督。人社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的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整个整治工作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进行,全力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泸溪县人社局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泸溪县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李文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代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向义庭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夏 宇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云民 县委编办副主任
向本兴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田 华 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罗春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智云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再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必有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向义庭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职务调整,由接替其岗位的同志自然替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