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三年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开始,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围绕“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三大目标,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个人防护”四方责任,构建“制度机制完善、责任链条紧实、法治体系完备、系统治理有力、多元整治高效”五大体系,为大力实施“四个强县”发展战略,致力“六个奋力打造”战略目标,全力打造沅水经济大湾区、神秘湘西后花园创造更加安全、优质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三年系统整治,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系统,责任体系更加完善,防控效能更加凸显,安全意识更加牢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体系。完善巩固“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道路交通大安全格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高效落实,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得到严厉追究。
(三)进一步提高道安防控效能。交通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全面加强,农村地区道路综合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道路安全设施更加完善,道路本质安全全面提升,通行环境更加安全;机动车辆本质安全明显提升,机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更加严格,生产一致性、主被动安全性明显提高。
(四)进一步提升安全文明意识。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化,文明交通“五进”宣传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宣传模式全面实行,“一盔一带”、安全文明驾驶等交通安全常识、理念、行为不断普及和养成,个人防护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村覆盖面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平台建成并发挥作用,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承诺全覆盖。
(五)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实现同比稳中有降。
二、整治内容
(一)思想认识方面。重点整治一些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意识不强、担当不够、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监管失位等问题。
(二)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扛得不紧不实和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门联动共治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实等问题。
(三)源头管控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车辆、道路风险、驾驶人培训等管控不力等问题。
(四)安全意识方面。重点整治交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交通参与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淡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五)违法打击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7座以上客车非法营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等非法载人,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违法显见问题。
(六)农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改不实,乡镇交通管理联合执法不实,“两站两员”劝导不实,村辅警交通安全协管不实,网格员参与度不高,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实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1.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抓好学习贯彻。每年制定交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宣传专题片,结合安全生产宣讲,分级分层次深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宣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2.持续巩固通报提醒制度。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县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在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上对重点隐患、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提醒。(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道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各项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考核情况作为绩效评估、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县整治办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平安办及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整治工作情况与考评结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考核排名长期落后的部门、乡镇,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措施。(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4.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出台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推行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失职渎职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置工作机制。对因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隐患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道安办、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5.进一步构建常态化治理机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完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校车监管、电动自行车购置强制保险等重点难点领域的制度规定。紧盯高风险驾驶人、高风险机动车、高风险路段、高风险企业等交通安全风险源头,制定完善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和制度规范,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化“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非法车辆等领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违法信息线索通报、落地核查、跟踪反馈的闭环管理。加大对路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的打击,巩固“马路市场”整治成果,推动落实“路长制”,制定落实措施,完善多部门路域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
6.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等环节监管,建立实施车辆违规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发现、通报、整改、反馈制度,加速淘汰非法非标车辆,实施营运车辆及涉严重交通违法、涉毒、涉精神疾病等驾驶人的源头清理,综合采取信息监控、定期巡查、暗访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督促企业排查清理源头安全隐患,并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7.严格管控道路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交通标志不规范、监控设施不合理等问题,集中治理事故多发、长下坡、急弯陡坡、穿村过镇等风险点段,深入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地区突出路口路段治理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三必上”和平交路口“五必上”。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程、普通国省道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城市道路精细化提升工程、景区道路安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养中心、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8.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和使用等环节的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联合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不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9.整治不文明驾驶行为。综合运用动态监控、“两客一危一货”智能监管平台等技防手段,全面推进动态联合执法,精准打击客危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实施通报抄告制度,实现“一违联治”。强化多部门联勤联动,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重点监管,紧盯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坚持突出违法严厉惩处、轻微违法教育提醒,严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面包车、7座以上大客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严管车辆违法接送学生行为,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野蛮驾驶”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
10.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党委和政府主导,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综合指导和推动落实职能作用,完善县乡(镇)两级整治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道安委议事协调机制,细化分解道路交通安全各项任务,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协作责任制,细化责任清单,拧紧监管链条。整合乡镇、村(社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夯实基层交管基础。(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11.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实行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两站两员”、村辅警、“管护员”、农机安全“两员”、村(社区)网格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排查、宣传、劝导、报告等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员业务培训、业务监管和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县道安办、县平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1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系统。推广运用创新科技成果,提升前端感知能力,整合各类平台数据资源,建设并应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综合应用系统”,实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构建隐患排查、风险预警、交办督办、整改反馈、考核通报、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1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乡镇创建。在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目标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乡镇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考评办法,汇集相关数据平台,从实体化运转、常态化工作、事故预防成效三个方面对乡镇进行全覆盖评估和实地督导,年底考核验收,实行通报排名。(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升安全素养
14.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从业人员综合素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15.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参与人员安全意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对道路交通参与群体进行精准宣传教育,针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人等行业群体和学生、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假期返乡人员等易受交通事故伤害群体,以及酒醉驾、超员、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采取媒体宣传、面对面宣教、短信提示、街面宣传等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16.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推动文明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与网格化宣传模式深度结合,打造交通安全文明村,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平台,持续宣传“一盔一带”、安全文明驾驶等交通安全常识和企业安全生产理念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组织机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工作要求,坚持现有工作模式、机制和保障渠道不变,对照本方案制定本乡镇、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提出工作目标,细化落实措施。并将三年整治行动与落实“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乡(镇)两级、各成员单位要将三年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常态化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采取通报提醒、交办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推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中反复出现问题,提醒交办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个人,严肃追究企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考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落实奖惩机制。对年内发生1起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乡镇、单位实施通报提醒,整治工作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年内发生3起死亡1人交通事故的乡镇、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整治工作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对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对年内未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且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单位列为优秀等级,年底上报州整治办进行表彰奖励。
(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力量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岗位教育培训。报告推动县乡两级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两站两员”建设、国省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气象检测预警建设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及装备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县乡(镇)两级整治办、道安办工作经费及力量配备,真正实现整治办、道安办实体化运行。
附件: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泸溪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强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保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组 长:李文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远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俊彪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分管该项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灵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茂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红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 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勇 县发改局局长
张明永 县财政局局长
杜方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方华 县文旅广电局党组书记
向显方 县教体局局长
谭 鹏 县商务局局长
李和华 县住建局局长
张昌善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建斌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陈启松 县气象局局长
杨远涛 县委信息中心主任、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徐建华 县政府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
唐建国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王 平 县公路建养中心主任
刘本君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吉 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田岩山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许占昆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唐正海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政府办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县委、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