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字体大小: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的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确保县委、县政府能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告单位

(一)11个乡镇;

(二)各县直单位和省州驻泸单位;

二、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事项

1.中央、省、州各级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的研究落实情况;

3.各乡镇、县直和驻泸各单位上报的,可能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数据、重要工作等情况。

(二)突发重大事件

1.我县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等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3.涉泸重大舆情事件,以及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和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情况等。

(三)重要会议活动事项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2.上级重要领导、部门来泸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相关的活动(含上级来泸明查暗访活动);

3.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招商引资等活动;

4.州外重要媒体来泸的新闻媒体采访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内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处理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3.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上报的出警、处突等重要数据、重要情况(如110、119等);

4.重大活动开展事前风险评估;

5.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一)报告原则。开展重大事项报告要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

(二)报告方式。对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须根据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口头、书面汇报等形式向分管县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在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当各单位所报告的重大事项还需向县以上党委、部门报告时,要先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核把关后,再按程序完成上报。其他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报告时限。对重要工作事项的报告,有时限要求的须按时限要求报告,未及时完成的要做好情况说明;没有时限要求的,在完成后一周内报告。对突发重大事件和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报告,必须做到在事发后40分钟内完成首报,并及时跟进相关处置情况续报。对重要会议活动事项和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县内的情况,原则上至少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告。对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相应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第一时间完成报告。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同志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按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二)建全督查体系。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全县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工作,同时把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工作纳入全县党办系统统筹联动考核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主体责任、不按规定期限报送或所报内容出现严重错误的单位或责任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责任。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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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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