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字体大小: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

    

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通知》(州办〔2023〕4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督导督查、精准防控、备案备查、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推动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摸排,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根据干部数量和包保主体数量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细化为A、B、C、D四级,科学确定包保比例。集合地方实际,县领导干部负责包保B级主体,乡镇领导干部负责包保C级主体,村社区干部负责包保D级主体。包保领导干部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县乡包保干部可扩大至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同级干部,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要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建立县、乡、村级包保主体台账,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配备与其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周华任办公室主任。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组织、整体调度、建立台账、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二)落实包保责任。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增加督导频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采取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督导。包保主体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支部村委会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包保干部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通过“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个人或单位按规定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评价。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级包保干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精神,遵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附件:1.泸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领导小组

2.县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分工

3.责任部门职责清单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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