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通知》(州办〔2023〕4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督导督查、精准防控、备案备查、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摸排,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根据干部数量和包保主体数量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细化为A、B、C、D四级,科学确定包保比例。集合地方实际,县级领导干部负责包保B级主体,乡镇领导干部负责包保C级主体,村(社区)干部负责包保D级主体。包保领导干部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县乡包保干部可扩大至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同级干部,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要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主体台账,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配备与其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周华任办公室主任。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组织、整体调度、建立台账、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二)落实包保责任。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增加督导频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采取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督导。包保主体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支部(村委会)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包保干部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通过“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个人或单位按规定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评价。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级包保干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精神,遵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附件:1.泸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领导小组
2.县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分工
3.责任部门职责清单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