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第二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第二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泸溪县第二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泸溪县第二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争创第二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23〕20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紧扣州委“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和“五个湘西”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四个强县”发展战略、致力“六个奋力打造”战略目标,全力打造沅水经济大湾区、神秘湘西后花园,高分高位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按照“一年攻坚突破、两年冲刺达标、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规划,创建工作分为三步走:2023年全面攻坚突破,完成省级示范县创建任务;2024年全力冲刺达标,高标准创成全国示范县;2025年全面巩固提升,持续深化创建工作成效。
二、创建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景区、园区。
三、创建标准
对标对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民委发〔2023〕20号)开展创建工作。
四、创建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各级各类培训必修课程,推动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落实党委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政绩考核。完善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等,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探索成立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组织,壮大基层民族工作力量。按规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委巡察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各乡镇)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互融、创新发展。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主动向有需要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服务。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等,引导各民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强化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文联、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全域旅投公司〕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本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主动融入全国、全省、全州发展全局。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达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网泸溪县供电公司、县统计局〕
(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鼓励本地区和东中部地区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完善各民族融入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表彰激励机制,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合理照顾风俗习惯,不存在针对任何民族的歧视性做法。在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团县委、县文旅广电局、县民宗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稳妥调整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和清理制度,确保辖区内各族群众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司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六)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健全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体制机制,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应对相关渗透破坏、违法犯罪等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在网络空间形成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舆论引导积极有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保大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五、创建步骤
(一)2023年完成省级示范县创建任务
1.宣传发动(2023年1月—2月)。全县各部门迅速行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2.深入推进(2023年3月—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堂主题活动,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覆盖,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3.迎接验收(2023年5月—6月)。认真回顾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和省民委实地检查。
4.巩固提高(2023年7月—9月)。对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查自纠,巩固创建成果。
5.评比通报(2023年10月—12月)。客观总结全县各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典型经验及成功做法,按规定命名一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对在创建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2024年高标准创成全国示范县
1.宣传发动(2024年1月—2月)。全县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2.深入推进(2024年3月—4月)。召开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对照测评指标、评估反馈及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任务台账和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3.迎接验收(2024年5月—8月)。邀请相关专家,聚焦问题短板,对相关点位进行培训和模拟评估。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组织开展全县性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现我县创建工作的成效、亮点,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和国家民委实地检查。
4.巩固提高(2024年9月—12月)。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评估反馈结果,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完善、再提升、再巩固。
(三)2025年全面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效
对照评估反馈问题和上级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负责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各行业、各机关、各乡镇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本级活动开展,参与全县性活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创建工作经费。
(二)强化推进落实。对标对表责任清单,强化举措,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创建办指导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村(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景区示范单位创建,确保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广告牌和宣传专栏等媒介平台,定期发布创建工作信息。各乡镇、各单位要向团结报、新湖南、中国民族报、湖南日报等媒体推介工作成效或典型经验1条以上,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堂1次以上,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一单五制”管理,即将测评指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作为责任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报告制、督查制、奖惩制。各牵头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定期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专班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 泸溪县第二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安排表
附件1
泸溪县第二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
为争创第二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泸溪县第二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彭武学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饶碧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石喜文 县委副书记
章 华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彭晓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熊 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向自芳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经站站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自然局、县城管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团县委、泸溪高新区、县委国安办、县武警中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由章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日常统筹协调。
附件2
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安排表
乡镇名称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 |
联乡县级领导 |
浦市镇 |
五果溜村、马王溪村、浦溪村 |
彭武学、赵新沂、杨俊勇 |
武溪镇 |
红土溪村、白沙社区 |
饶碧宇、陈 韬、陈济礽 |
兴隆场镇 |
密灯村、五里坪村 |
石喜文、黄鹏程、张远康 |
石榴坪乡 |
碧溪村、民力村 |
胡成平、符海河、曾 文 |
洗溪镇 |
芭蕉坪村、张家坪村 |
符鸿雁、向湖南、杨忠利 |
小章乡 |
烟竹坪村、小章村 |
向梦华、胡世和、向自芳 |
潭溪镇 |
大陂流村、新寨坪村 |
章 华、彭晓云、熊 艺 |
达岚镇 |
达岚坪社区、都用村 |
陈明灯、龚建秋、杨付红 |
白羊溪乡 |
麻溪村、白羊溪村 |
田 波、杨良萍、陈永辉 |
合水镇 |
合水社区、新桥村 |
李文林、吴光华 |
解放岩乡 |
水卡村、都蛮村 |
邓建军、杨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