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泸溪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泸溪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泸溪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


泸溪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切实推动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在全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稳妥有序落实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我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一)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3月)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清理阶段(2023年4月-6月)按照“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原则,在全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排查清理行动。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汽车全面排查,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车辆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自行处置。(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7月-9月)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报废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报废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商务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2月)。各相关单位要以全面推进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为契机,以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总结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1.加强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区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区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化,探索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县发改局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指导执法工作。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县发改局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探索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

   (二)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专班,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稳妥有序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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