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活动、创业补贴“五创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2023-2025年,每年新增创业主体数量不少于1200个,带动就业3600人,创业企业产值实现10亿元以上;累计建成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乡镇7个,其中州级3个,县级4个;建成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不少于2家;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达到3000人。


二、健全政策措施

(一)优化创业环境

1.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优质营商环境,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2.优化政务服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依托“湘易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优惠政策“一窗兑现”,各项审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优化营商工作专班、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3.打造创业品牌。围绕“创业湘西”等公共服务品牌创建目标,强化创业品牌对创业者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对优质社会资源的吸引力,激发各类群体创业活力。推进现代商贸业集聚发展,

支持我县名优特绿色产品进驻“湘西优品汇”展示展销窗口,进一步拓展外销渠道。(责任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二)培育创业主体

4.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鼓励县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到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践等活动,免费提供一定期限的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争取更多资源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促进大学生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落实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大学生群体创业成本,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特别是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支持创业。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增创业人数不少于10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5.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创响三湘”行动,组织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创家乡”活动,通过建立人才“资源库”、搭建对接“联络桥”、推出返乡创业“政策包”、优化创业“服务池”等方式,最大限度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能力、有资源、有技术、有项目的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鼓励从事特色种养殖、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代工厂等行业。落实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返乡创业农民工人数累计达到2000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6.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复员干部等创新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组建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强化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助推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新增退役军人创业人数累计达到50人。(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7.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创业。落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支持政策。引导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地摊经济”等特色个体经营。建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对有创业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创业人数累计达到5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8.支持城乡青年创业。落实湘西州青年创业英才支持计划,支持各类青年群体创办经济实体,重点支持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有示范带动效果的创业项目。对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激情,缺乏商业经验、筹措资金困难的创业青年,加大免费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帮助协调创业启动资金。鼓励开发青年见习岗位,年均安排不少于50青年见习生。到2025年底,实现城乡青年创业人数累计不少于1000人。(责任单位:团县委、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9.支持妇女创业。实施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深化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创业致富,支持广大妇女从事特色种养、非遗文创、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在融资担保、技术指导、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方面重点给予帮扶。围绕苗族数纱等专项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妇女从事刺绣类、编织类、印染类、雕刻类、饰品类等地域特色产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年均新增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300万元。到2025年底,妇女创业累计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妇联、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10.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对有创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根据我县农村产业发展需求,精准设计培训课程,加强对经营管理型农村人才的培训,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创业领头雁。结合乡村育才聚才行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和表彰,支持农村种养殖大户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到2025年底,农民自主创业累计6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11.支持其他人员创业。引导和鼓励专技人员、退休人员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兴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我县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按照人才支持政策兑现奖补。到2025年底,专业技术和退休人员创业累计1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增强创业能力

12.拓展创业培训内容。根据我县产业特色,围绕专项职业能力建设和劳务品牌培育,开展创业培训+特色种养业、茶叶、烟叶、文化旅游、非遗等创业培训。着力推广乡村领雁创业培训,壮大农产电商、农旅融合、民艺文创乡村创业带头人队伍,提升乡村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促进实现培育一个产品、孵化一个品牌、培养一批创客、激活一方资源、助力一方致富的目标。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创业培训体系。支持县职中开设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职中、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1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实行创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创业培训的全过程监督,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积极探索“理论+实训+见习”一体化的线上、线下创业培训模式,引导创业培训机构围绕数字经济、网络经济、智能经济等方面开展网络创业、直播带货、乡村领雁、“互联网+”等专项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教学和培训指导水平。到2025年底,累计开展各类创业培训不少于1000人,参训学员成功创业的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14.丰富创业活动方式。组织开展好创新创业大赛等专项赛事,积极组织退役军人、青年、农村创业人员、妇女等参加各类赛事活动,挖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拓展创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创业讲堂、创业沙龙等主题活动,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担保、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到2025年底,累计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50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四)提升创业服务

15.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平台,定期发布创业信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服务。着力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并行,县、乡两级全覆盖的公共创业服务格局。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创业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引导各类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创业服务。依托“武陵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等人才资源,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创业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到2025年底,累计服务各类创业主体达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16.发挥创业者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县创业者协会、企业家协会、青年创业者协会、商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积极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法律咨询、人才信息、对外联络、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创业服务,不断提高会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协会参与县委县政府“四个强县”发展战略、致力“六个奋力打造”战略目标鼓励协会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支持协会提出推动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强化县创业者协会平台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政策解读等活动,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创业服务。协会提供创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到2025年底,创业者协会会员发展累计达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17.开展“创业导师帮创企”专项活动。搭建全县创业导师资源库,组建创业导师专家服务团,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建立创业导师与初创企业“1+1”或“N+1”结对帮扶工作机制,通过实地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开展开业指导、项目策划、市场分析等创业帮扶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经考核后创业导师按照1.2万元/年给予劳务报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18.搭建创业项目库。围绕我县特色资源优势,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成果,公开征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契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科技含量高、规模小、投资少、上马快、门槛低,适不同年龄和投资层次参与的创业项目。定期举办各类形式项目交易会,搭建项目与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对接渠道。到2025年底,建成创业项目库线上发布和项目查询平台,入库项目不少于10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五)做实创业载体

19.全面推进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孵化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建立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强化共建共享,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完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开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对接、项目申报、政策支持、营销策划和渠道拓展的全周期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对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相关政策享受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20.加快返乡创业园建设。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农业园区等创业载体资源,以“园中园”方式拓展范围,重点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到2025年,全县建立带动就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园1个。优化软硬件环境,合理配建标准化厂房、孵化设施、众创空间、培训平台、交通物流仓储设施及其它必要的办公场地、生活场所和辅助设施等,提升智能化、绿色化、全要素服务水平,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增强创业园要素供给能力和平台服务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入园企业和孵化项目给予场租、水电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州、县级返乡创业园,按相关政策标准享受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21.加强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乡镇建设。按照“规划促进、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带动就业”原则,引导全县3个州级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乡镇,坚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结合乡村振兴,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下沉乡镇,搭建一批农村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树立一批农村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促进州级创业重点乡镇在政策保障、产业发展、创新示范、服务升级等方面提质增效,建立创业重点乡镇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每年对创业重点乡镇建设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开展建设县级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乡镇,2025年底,全县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乡镇总量达到7个,其中州级3个,县级4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22.加强社区(村)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摸清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创业需求等情况,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台,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开展送服务、送政策、解难题创业服务活动。引导农民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返乡入村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对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优先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落实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和就业补贴。对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基地,按照相关文件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六)加大政策支持

23.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建立全民创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县就业专项资金投入20%以上,用于创业示范典型奖补、创业载体建设、场地租金补贴、水电补贴等;科技部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投入30%以上,用于引导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升级;加大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有成效的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有关创业项目建设;引导农发资金用于创业主体培育、创业项目奖励、特色产业扶持、重点项目开发等;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创业项目建设和工作支持力度。切实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各类资金和风险资本投入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2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范围,助力创业者创业。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重点群体创业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2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人员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信用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发挥融资担保公司、转贷应急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建立政银企定期对接机制,持续开展“百名行长联千企”“银行行长进园区”活动。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泸溪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泸溪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6.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加强对新市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文件执行。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占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的比例逐年提升。财政、人民银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了解创业者诉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全县每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000万元,在贷规模保持在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泸溪县支行、泸溪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7.落实示范典型奖补政策。持续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效益优先、示范带动、量化择优”的原则,从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社区)、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民营企业和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中择优评选按政策享受奖补资金支持奖励资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保障创业主体用地。积极落实用地优惠政策,支持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商贸流通、科教、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5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在产业园区探索试行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从事种植、养殖、旅游、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可依法采取转包、租赁、临时占用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按园区规划流转土地从事农业开发,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其土地流转费按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29.落实创业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在县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年以内,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0.加强创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加大柔性引进和自主育才工作力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体系,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泸溪创业,发展壮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三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武陵人才”行动计划和“乡村育才聚才”行动,依托职中,加强创新型、应用型、创业型人才培养。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完善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高层次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泸溪高新区等)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泸溪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持续推进全民创业服务品牌建设,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和决策咨询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会商制度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落实难点,统筹推进县创业工作。县人社局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支持创业就业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支持作用。要筹集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工作经费,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强考核督促。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直相关部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相关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工作调度,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扩大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创业带动就业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勇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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