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泸溪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泸溪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3]6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14 号)要求,为进一步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更高需求,确保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进行,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整体部署,遵循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公车公营、乡村全通、普惠民众”,助推脱贫攻坚战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对美好出行基本需求的目标。按照“融城”战略和全域旅游理念统筹城乡交通发展,通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逐步实现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现“集约经营、系统规划、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创建目标。到2024年,我县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协调互补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并有效衔接;安全、便捷、舒适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公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更加高品质的出行服务体验,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成立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成员如下:
组 长:饶碧宇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文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泸溪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个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安全保障组、收购协调组、资金保障组。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职务调整,由接替其岗位的同志自然替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外行文。
四、主要任务
(一)主体改造工程。1.经营主体改造方案——“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为提高泸溪县城乡道路客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采取政府直接授权或政府财政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原有经营业主,国有专业运输企业泸溪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科学规划城乡客运一体化线网,建设客运站场,购置车辆,按要求投入客运一体化运营。2.车辆收购方案——“公车公营”。由泸溪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县内所有农村客运班线车辆进行收购及运营管理,实现“公车公营”。截止本方案出台之日,对线路经营期到期不接受回购的车辆,不再重新许可,主动退出运输市场的给予适当奖励,车辆剩余残值归经营业主;对线路经营期未到期的车辆,根据经营期剩余时间,量化到月、日给予适当补偿。
(二)场站建设工程。积极建设城区综合客运枢纽和城乡客运换乘节点,全县乡镇100% 建成客运站,客运线路沿途的候客点100%建成候车亭或招呼站,重点加强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布局协调、有机衔接、无缝换乘的城乡客运站场体系。在创建期内,完善现有和新建客运站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现有农村客运招呼站设施维护与升级改造,新增部分招呼站;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 5个充电站。
(三)运力投放工程。在创建期内,车辆投入计划:1.在10条主干线上投入26辆新能源车及10辆19座以上的大巴车;2.村组至镇和村组之间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需求适当投入小型客车或中巴车辆,确保线路网络全覆盖。
(四)城乡统筹工程。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合理调控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发挥规划“先导、主导、统筹”的作用,加快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全面降低票价,实现城乡客运线路票价降幅超过 30%,吸引更多的老百姓选择城乡客运车辆出行。同时,将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的重要支出,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公益性的服务财政要给予全额补偿,纳入年度预算,并保持稳步增长。
(五)安全保障工程。1.排查道路安全隐患。(1)通行条件审核。泸溪县交通运输局协同县公安、县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联合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安全通行条件审核。(2)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道路风险评估与防控,对现有道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从源头开始避免道路运输安全问题。2.完善安全基础设施。(1)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对所有运营车辆装载实时监控设备、北斗定位终端及应急处置系统等智能化装置。(2)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在安全隐患排查及评估基础上,完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路侧护栏、安全标识标牌、减速设施等),确保线路正常安全运行。严格控制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规范场站配套设施建设(如场站、充电桩、停靠站和安保设施等),确保安全行车。3.建立安全监管体系。(1)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应急等权责划分。按权利与责任对等、事权与财权统一原则,建立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联动机制。(2)强化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宣传、培训、教育,使其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4.健全应急保障体系。(1)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针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制定系统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形成一套“统一指挥,高效有序”的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指挥调度,使不同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实现公共安全及应急处理的联合行动。(2)加强应急安全知识宣传。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乘客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应急知识手册等,提高社会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6月):(1)宣传动员。交通部门及各客运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形成浓厚的改革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的理解支持。(2)调研调查。积极学习省内外其他城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对本县城乡客运市场摸底调研,摸清本县的需求在哪里,需求有多大,稳步推进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3)制定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顺发展思路,核定标准,科学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城乡客运发展规划。
(二)车辆回购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1)公司组建。完成泸溪县城乡客运公司的组建,确定泸溪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一体化经营主体,统一收购城乡客运车辆,实现集约化经营。(2)车辆收购。遵循“公车公营”的基本原则,完成全区农村164台客运车辆收购,同步制定原经营者退出、新经营者进入的具体收购兼并方案和改革后新的营运规划;对原有从业人员进行安置,在司乘人员招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原经营者,为下一步线路布局及车辆投放提供依据。
(三)完善基础设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1)线网完善。按照城乡客运线网建设方案,完成线路的优化、整合、新增,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2)场站建设。完善场站体系,配置新能源充电桩。(3)票价优惠。全面降低票价,降幅不低于30%。
(四)自查自验及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7月—12月):全面总结泸溪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经验,组织相关部门自查自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全面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编写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报告,申请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工作。将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放在同等的重视程度,统筹财政投入、设施建设及土地供给等扶持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和联动机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力,构建统一的城乡客运管理体制。
(三)强化扶持,确保发展。探索扶持政策,支持城乡客运发展。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原则,支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省交通厅1200万奖补资金用于创建工作经费、车辆收购,余额用于配套设施建设;二是本级财政适当补贴,县政府配套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资金500万/年,纳入财政预算,按季度拨付;三是经营企业负责出资购置车辆,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管,整体推进。推进法规制度和监管机制的完善,加快制定城乡客运服务特许经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城乡道路客运营运及服务的执行和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成本监测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及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城乡公交营运与服务的执行和监管机制,实施运营企业服务承诺和考核机制,将财政补贴与考核评价挂钩。加强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不履职不配合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