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泸溪县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泸溪县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2023年泸溪县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2023年泸溪县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工作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被动局面,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较大安全事故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为抓手,坚决扭转全县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好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这一总要求,拿出硬招实招,层层压实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点保线、以线保面,抓细抓实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努力实现“三坚决三确保”工作目标,即:坚决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彭武学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饶碧宇任第一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三级书记抓安全生产”。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委县政府每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党委(组)书记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各乡镇和各行业部门成立组织机构,由党委(组)书记牵头,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站所负责人参加,每月开展讲评,提出重点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建立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修订《泸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泸溪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和《加强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经营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能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等四方责任。各乡镇、各部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的职能职责,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建立安全生产月考核月排名月讲评机制。出台《安全生产攻坚年考核办法》和相应的考核细则,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11个乡镇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泸溪高新区、县公安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讲评工作机制,月考核排名前两位的乡镇或部门分别作交流发言,靠后两位的乡镇或部门分别作表态发言,加大激励和鞭策推动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讲评”中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或部门给予“黄牌”警告管理,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或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
(四)推动县安委办实体化高效运作。进一步加强县安委办工作专班力量,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设置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督查考评组、宣传报道组,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
(五)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五大”行动。
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从2023年2月初—12月底,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大督查行动(简称“五大”行动),铁腕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1.时间安排与阶段任务
安全生产攻坚年“五大”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应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贯穿始终。
第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大督查阶段(2023年2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过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要求,深入企业推动开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所有隐患排查整治要形成工作闭环,县安委办跟踪督办。
第二阶段:查漏补缺“回头看”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 日)。各部门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第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执法查处是否落实并认真总结分析“五大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大督查和“回头看”期间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对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梳理后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并进行挂牌督办,巩固前段整治成果,确保隐患清零。
2.重点行业领域及责任单位: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地下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采;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盯紧看牢,采取“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违法开采;以采代探或超深越界开采;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施工;停产超过 6 个月的非煤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地下矿山采空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治理,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及相关乡镇按各职责分工落实)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排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4)道路交通(交通运输)。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隐患;加强水路、铁路、航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等。(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各职责分工落实)
(5)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相关乡镇按各职责分工落实)
(6)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农村大团寨、古村落、城中村、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群租房、“三合一”等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不畅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检查社区群租房及在建工地、出租房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到位;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电局、各乡镇按各职责分工落实)
(7)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组织餐饮场所认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严格规范燃气储备、钢瓶市场秩序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8)特种设备。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学校、商场、宾馆酒店等场所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9)文化旅游。重点检查旅游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水上运动、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相关乡镇按各职责分工落实)
(10)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方面事故防范情况;强化木材加工、粮食加工、镁铝机制品等粉尘涉爆企业的隐患治理;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落实)
(11)其他行业领域。森林防火、水利、电力、民爆、地灾、校园、医院、商贸、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按各职责分工落实)
3.大宣传行动重点内容
(1)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可逾越的红线》等电视专题片。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县内各级电视媒体播放专题片公开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全县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3)加大违法非法曝光力度。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4.大督查行动内容
县政府领导带队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督导,县安委办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重点工作督查专班每月开展一次督查,督促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紧盯风险隐患,全力掐稍抹芽,守牢底线红线。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五大行动”为抓手,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风险及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攻坚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大重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对每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一单四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六)大力提升县、乡镇、村三级应急联动能力。按照县级200人、乡镇30-50人、村社区10-20人的标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定期组织1次以上防汛、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和消防等应急演练,接到县安委办应急处置调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响应,提高应急处险能力。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应急联动,遇发生突发事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乡镇主要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联乡县领导、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办以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联乡县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坚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基层基础,打好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
(二)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将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述职考核、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督查问效。对攻坚年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进行警示约谈,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泸溪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泸溪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彭武学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饶碧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向湖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远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济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熊 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符红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金颖、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邓发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