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泸溪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泸溪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确保我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验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的科学性、适应性以及可操作性。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能。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努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压实地方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监管约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探索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新模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饶碧宇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代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大松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章永恒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明永 县财政局局长
杨建斌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莫亚鑫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文 波 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任
向义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提名人选
黄宏为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提名人选
李和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空办公室)局长提名人选
符红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德胜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局长
向本兴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 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提名人选
覃长海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罗云结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向仁勤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杨秀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 帆 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俣涛 浦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李川 达岚镇人民政府镇长
向 标 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小明 兴隆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玉 潭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俊峰 洗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英 白羊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耀平 小章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继武 石榴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 华 解放岩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罗云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向仁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下文。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3月底前)
1.健全管理体系。各乡镇、县科工信局、泸溪高新区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健全管理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履行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管理职责。(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准确摸清底数。各乡镇、县科工信局、泸溪高新区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和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及基本信息,3月中旬报县卫健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泸溪高新区)
3.启动动员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试点工作的配套文件,召开泸溪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启动试点工作。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培训,学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内容和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管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督的内容和工作重点。(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计执法局、县疾控中心)
4.全面组织申报。各乡镇、县科工信局、泸溪高新区要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台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确保在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内全面完成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申报内容涉及化工、金属冶炼、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汽车维修与保养、煤炭加工、胶合板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电气机械、医药制造、酒的制造、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各种经济类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泸溪高新区、县卫计执法局,县疾控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0月)
1.用人单位风险评估(2023年4月-7月)。
一是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进行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是用人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结合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四是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认真编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可结合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同步开展。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信局、泸溪高新区、县卫计执法局、县疾控中心)
2.实施分类监督执法(2023年8月-2024年10月)。
一是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建立档案,县卫健局组织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自查和风险评估资料的真实性逐项进行资料复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也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
二是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丙类用人单位应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照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
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中,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适当不予处罚(首违不罚事项见国家卫健委《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信局、泸溪高新区、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执法局、县疾控中心)
(三)总结评估(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1.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2023年度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按照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州卫健委。
2.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2023-2024年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报告》,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州卫健委。
3.召开表彰大会,对试点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治职业病发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更是我县承担的一项重要试点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强化保障支撑,集中精力、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职业卫生分类执法相关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粉刷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各类职业病防治措施,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报道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上水平,打造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泸溪模式”。
(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用人单位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卫健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监督执法机构要对职业卫生的精准分类全程督导和把关;各乡镇、县科工信局、泸溪高新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月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表,于下月5日前将巡查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可立即上报;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充足的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示范引领,互学共促。在各行业领域积极选取典型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打造,树立职业健康管理样板,并组织职业健康管理样板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带动本行业用人单位进行规范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意识。要结合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充分发挥“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的影响力,以点带面,形成较好的辐射带动与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信息公开,定期收集、推送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并纳入诚信管理。县人民政府将日常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考核内容,对措施不力,出现不良现象或者职业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泸溪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泸溪县开展省级职业卫生
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将职业病防治与《试点》县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县卫生健康局:承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负责定期对区域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开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情况;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日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及年终目标考核。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中心):做好《试点》县工作与《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宣传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社会公益广告宣传教育,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与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县发改局(县优化办):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审批,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同时,为企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提供帮助和简捷通道;简化、优化、规范入企检查的手续和程序;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将职业病防治与《试点》县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科工信局: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相关计划、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引导重点行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协调抓好主管行业和高新区南区企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调查摸排和信息上报工作。
泸溪高新区:协调抓好高新区北区企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调查摸排和信息上报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及时纠正指导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
县人社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全省工伤、 医疗等政策规定和标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负责劳动合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和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农民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尘肺病)患者以及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同开展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属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负责监督、督促各企业开展环境检测,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审批工作,抓好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负责辐射环境管理、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牵头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抓好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无照(需办理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主管部门查处) 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数据调查摸底和统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