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溪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泸溪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泸溪县委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泸溪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形成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省委“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和使命任务、州委“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和“五个湘西”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县委“四个强县”发展战略、致力于“六个奋力打造”,大力实施教育强县“451工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得到进一步深化,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定期议教制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教体工作2次以上,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教体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教体工作2次以上,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健全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校联园制度,开展“教体工作周”活动,上好思政课,每年为基层学校办实事2件以上。建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重点报告重视教育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投入保障、教育民生问题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落实和教育安全稳定责任落实等情况。完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重大教育事项须先提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再按照程序审议决策。(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委改革办)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强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职责,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优化完善教育督导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机制,重点督导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具体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办牵头制定分年度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指标,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积极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
3.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生态。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以及学校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委财经办、县委网信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配齐建强思政课队伍,统筹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把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纳入学校质量效益评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与学校主要负责人及中层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等挂钩。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健全自我评估和质量保障机制,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团县委)
5.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制定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依法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制定实施细则,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依据国家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突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鼓励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探索特殊教育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县财政局)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围绕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目标,加快推进县职教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校企联动,推行现代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将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情况等纳入职教考核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8.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深度融合。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健全教师荣誉制度,每年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强化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制度,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鼓励各中小学探索建立教师教育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继续落实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农村教师补贴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加强名师、名校长、名教练工作室建设,健全名师、名校长、名教练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优化绩效考核方案,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团县委)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明确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具体要求,纳入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并计入工作量。(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团县委)
11.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开展人才“帽子”清理治理。规范人才申报、人才称号使用,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完善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相关政策,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人社局)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2.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实施办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13.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建立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多元参与的德育评价方式。建立学生品行表现纪实制度,将学生品行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司法局)
14.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15.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构建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和中考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构建中小学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目标要求。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鼓励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参与制定学生劳动清单和掌握生活技能情况的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
17.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评价制度,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把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情况纳入考查范围。健全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秩序,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团县委)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9.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坚决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促进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良性有序竞争,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
20.不断促进人岗相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
(六)组织实施及保障
21.落实改革责任。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重点改革任务,及时制定配套制度、政策和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开展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委、县政府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县教体局、县委财经办、县委改革办)
22.加强专业化建设。按要求组织落实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教育评估监测工作。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规定,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加大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人员选聘、待遇保障等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办)
23.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建立家校协同共育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及时总结推广教育评价改革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县委改革办、县文明办)
附件:泸溪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泸溪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泸溪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喜文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明灯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继云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陈永辉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印有方 县政府办主任
向义庭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向显方 县教体局局长
黄海龙 县委编办主任
张 峰 县发改局局长
杨建斌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向本兴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 章 县司法局局长
张明永 县财政局局长
唐保山 县人社局局长
杨大松 县卫健局局长
杨世友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局长(主任)
李和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昌善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符海娇 团县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由县教体局局长向显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革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督导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