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泸溪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30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泸溪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泸溪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湘发〔2022〕1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恢复耕地任务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统筹落实耕地保护底线目标、责任目标、补齐责任缺口三大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县“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有量31.26万亩,2020年末我县变更调查数据耕地27.7287万亩,耕地减少3.5313万亩(逐年恢复),2022年我县需完成耕地恢复任务2100亩。

二、恢复范围

恢复耕地主要来源于“二调”耕地,“三调”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省级下发确定我县后备资源库中恢复性调查评价图斑总面积为4.9638万亩,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选择在交通方便、便于施工、易落实耕种“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中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等地类范围内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办牵头组织,派出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图斑进行实地摸底调查,本次摸底范围在3000亩左右,调查阶段各乡镇派专人全程参与配合,先调查青苗、设施、破坏程度、恢复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该图斑恢复时序。

(二)任务分发。根据摸底调查图斑情况,经县级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分乡镇下达2022年耕地恢复任务(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1.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耕地恢复实施方案,6月底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2.将符合要求的耕地恢复图斑下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

3.组织施工,恢复后的耕地要达到以下标准:地块平整、无砖块石块、树枝等杂物;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20㎝以上,田面高差不超过±3cm,田埂应高于田面高程30cm以上,旱地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以上,同一块地土面高差不超过±10cm;耕地恢复为大小合适的丘块,水田具有完整的灌排沟,耕地有机质、pH值及重金属含量达标。

4.恢复耕地以专项恢复耕地为主,同时统筹土地开发、灾毁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撂荒、抛荒治理项目、耕地地力提高、水土保持、烟田建设等项目,将项目区内符合恢复耕地要求的地类一并纳入打捆实施。鼓励采取引导大户承包恢复、农民自行恢复等方式恢复耕地。

(四)验收和报备入库

9月底,各乡镇完成耕地恢复项目后,达到耕地标准并按要求种植农作物时,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完成州级复核,对质量合格的及时纳入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11月底完成省厅确认和报备入库。

(五)恢复后耕地的后期管护

完成县级验收后,由乡镇、村负责落实项目后期管护,鼓励乡镇推动项目区土地流转,确保管护到位,并按照利用优先落实耕种,一般耕地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棉、油、糖、蔬菜、饲料等农作物,水田要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恢复耕地的后期耕种一并纳入各乡镇耕地撂荒治理范畴,严禁“非粮化”“非农化”。

四、政策措施

(一)明确资金来源

建立县级恢复耕地资金台账,资金来源以县级自筹资金为主,主要从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耕地整治费中解决,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恢复耕地。州级在 2022 年度安排开垦费资金时,对验收合格的恢复耕地项目予以1000元/亩的补助。

(二)明确恢复资金

1.施工费补助。对需工程恢复的地块,按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开发施工补助费,用于场地清运、土地翻耕、梯田修筑、田埂修筑、基础设施清理、人工细部平整、土壤培肥、耕种等。

2.技术服务费。以确认面积为准,技术服务费按 350元/亩结算(含前期调查摸底、实地放线、竣工测量、上图入库资料编制等费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按150元/亩结算(含土壤检测、专家评定、建立数据库等费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明确耕地恢复政策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耕地恢复项目的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调度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耕地恢复工作有力推进。

(二)严格验收管护。严格项目验收和落实后期管护,确保恢复的耕地可长期性利用。

(三)科学稳妥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耕地恢复的主体责任。摸清存量问题,特别是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等情况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从实际出发,通过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分类稳妥处理,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督查考核。耕地恢复工作一并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时纳入“田长制”工作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泸溪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泸溪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分解表

乡镇

恢复耕地面积(亩)

备注

浦市镇

98

以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达岚镇

408

石榴坪乡

140

洗溪镇

1287

兴隆场镇

375

解放岩乡

145

合计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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