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泸溪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泸溪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各单位:
《2022年泸溪县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2022年泸溪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县全域文明创建推进会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实现2022年底泸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实现文明创建新突破。现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标准、更大的力度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公民文明素质,努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创建目标
紧扣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短板弱项,奋力攻坚克难,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确保年内顺利通过湖南省文明城市指数测评,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理想信念教育提升行动
1.抓实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必修课。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载体,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站。扎实开展“一起赶场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土家苗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教体局,各乡镇)
2.抓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熟记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基础。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等场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医院、广场、大型商超、高速路口等公共场所,精心打造一批“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公益广告示范点,建成彰显城市文明风尚的标志性宣传阵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各乡镇)
(二)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提升行动
3.积极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至2022年5月,按照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的标准,县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辖乡镇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行政村(社区)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立文明实践+社区党建、文明实践+网格的工作模式,构建党建引领、网格发力的文明实践延伸格局。推动文明单位结对乡村振兴联系村,共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立文明实践站“线上+线下”融合机制,逐步形成“群众点单、站点派单、志愿队接单、群众评单”志愿服务模式。培育一批特色文明实践站所、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各乡镇)
4.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动员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确保注册志愿者比例占城区常住人口13%以上。围绕“四季同行·雷锋家乡学雷锋”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文化活动,培育和推介一批全国、省、州、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各乡镇)
(三)实施城市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5.实施市政设施改造。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实现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95%。维护公共设施的整洁,确保各类指示牌、标识标线、公厕、无障碍设施、市政管网等设施功能完好、设置规范、管理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养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6.实施环境卫生整治。持续增加和优化城区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置。突出整治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公路沿线、主要河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重点整治牛皮癣广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问题,确保乡镇、村(社区)环境干净整洁,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7.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对集贸市场进行改造,着力解决撑杆搭棚、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等问题,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举报和处理机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大型商超的管理和消防隐患排查力度,营造文明城市创建氛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8.实施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整治机动车“一盔一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治理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和电动车、自行车随意穿行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站场秩序,加强站场硬件设施建设,引导教育从业人员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诚信服务。加强对快递员、外卖骑手文明行驶教育,确保文明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四)实施制度建设提升行动
9.抓实诚信建设。挖掘宣传各领域各部门诚信建设先进典型。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架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10.抓实法治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确保全民普法教育普及率在80%以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协调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乡镇、村(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五)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1.开展素质提升专项行动。聚焦公共场所道德遵循、公共环境秩序维护,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培训、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网络文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排队礼让”“光盘行动” “文明劝导”“全民健身”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12.深化道德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湖南好人”“最美人物”等典型推选活动,持续做好道德模范宣传推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先进模范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模范、学习模范、关爱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完善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制度,树立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鲜明导向。(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六)实施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行动
13.深化文明创建工程。对照创建细则,精心组织开展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和复查测评。持续推进“乡风文明铸魂行动”,组织开展各级文明村镇创评活动,稳步扩大文明村镇覆盖面,2022年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分别达到60%和70%。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推荐评选。(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各乡镇)
14.推动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开展“五大创建行动”,实施文明创建“双百评选”工程。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推进旅游志愿服务制度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涉旅行业从业人员文明素养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全域旅游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武溪镇、洗溪镇、潭溪镇、浦市镇、达岚镇)
15.推动窗口单位文明创建。重点开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具有行业特点和职业特色创建活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彰显独特的窗口服务文化。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医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设有窗口的单位,各乡镇)
(七)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动
16.持续打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开学第一课”“清明祭英烈”“向国旗敬礼”“童心向党”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围绕“我们的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校园等主题活动。持续开展教育、文化、科技志愿者走进学校少年宫等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体系,推行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关工委,各乡镇)
17.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学校周边200米内无网吧等娱乐性营业场所。着力净化荧屏声频,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广泛刊播设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进一步规范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核及监管,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制度化规范化。抓好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年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向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各乡镇)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年5月10日之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完善创建方案,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或全域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二)第二阶段。4月底至5月下旬,各部门要针对自身创建短板,围绕“氛围营造”“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整治”等按周制定重难点工作销号计划表。中央、省、州驻泸单位,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对标对表《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要求,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创建活动,按周调度并上报县文明办。加大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本辖区内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三)第三阶段。5月底前,县创文办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第四阶段。6月底,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县进行文明城市指数测评,测评结果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依据。
(五)第五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结束后,对标对表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查漏补缺,按照既定流程完成创建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县全域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班,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与白沙“4A”景区创建、城区品质提升、美丽湘西等工作同开展。各部门、各乡镇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向乡镇、村组和家庭延伸。
(二)突出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中央、省、州驻泸单位,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文明创建。上述单位的创文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周调度,分管领导日过问,重难点问题即时研究处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创的良好格局。
(三)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全媒体优势,开设专题专栏,大力营造“文明创建人人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在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等醒目位置设置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并通过编印宣传册、举办活动、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创文办切实加强对各牵头单位的督查,牵头单位强化对责任单位的工作调度和指导。建立挂号销号工作机制,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的工作制度,对自评自查、暗访督查、模拟测评、媒体曝光、市民反映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解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导致文明城市指数测评失分的,扣除绩效考核相应分值,直接取消文明单位资格。
附件:泸溪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班
附件
泸溪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班
一、综合调度组
组 长: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永辉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印有方 县政府办主任
王 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谭永攀 武溪镇党委书记
联络员:姚俊锋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武溪镇
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专班的日常运作。
2.负责工作会议、工作方案和专报信息的审核把关。
3.负责创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二、文明宣传组
组 长: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向晓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长海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联络员:姚俊锋 县委宣传部新闻组组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武溪镇
工作职责:
1.制定《泸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工作方案任务的分解、督办和落实。
2.负责组织媒体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在新闻媒体设置创建宣传栏目,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3.落实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内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宣传,扩大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4.完成本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理想信念教育提升组
组 长: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章永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联络员:王 芳 县委宣传部理教组组长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委党校,各乡镇
工作职责:
1.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引领示范作用,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站。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熟记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基础。
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升组
组 长: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玉梅 县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联络员:刘江华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旅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各乡镇
工作职责:
1.2022年5月,按照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的标准,县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辖乡镇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行政村(社区)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2.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分领域、分类别、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五、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组
组 长: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大松 县卫健局局长
杨世友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局长(主任)
张昌善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向本兴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谭永攀 武溪镇党委书记
联络员:张 师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建养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工作职责:
1.实施市政设施改造。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确保功能完好、设置规范、管理到位。
2.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突出整治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公路沿线、主要河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重点整治牛皮癣广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问题,确保乡镇、村环境干净整洁。
3.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对集贸市场进行改造,着力解决撑杆搭棚、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等问题,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4.实施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整治机动车“一盔一带”,重点治理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和电动车、自行车随意穿行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站场秩序和文明服务水平。
六、制度建设提升组
组 长:饶碧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邓建军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本才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 峰 县发改局局长
周 章 县司法局局长
联络员:粟 振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工作职责:
1.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全民普法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基层民主政治,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乡镇、村(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组
组 长: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 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联络员:戴贤照 县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全域旅游公司、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网络文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排队礼让”“光盘行动” “文明劝导”“文明健身”等活动。
2.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湖南好人”“最美人物”等典型推选活动。
八、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组
组 长:向梦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 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联络员:戴贤照 县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医保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妇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及设有窗口的单位,各乡镇。
工作职责:
1.深化文明创建工程。对照创建细则,精心组织开展各级文明单位、各级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的创建和复查测评。
2.推动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开展“五大创建行动”,实施文明创建“双百评选”工程,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3.推动窗口单位文明创建。重点开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具有行业特点和职业特色创建活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组
组 长: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向显方 县教体局局长
联络员:石长贵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科协,各乡镇
工作职责:
1.持续打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净化未成年人社会成长环境。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广泛刊播设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进一步规范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核及监管,抓好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向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十、督查考核组
组 长:吴光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谭子好 县教体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远涛 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徐建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联络员:杨英杰 县文旅广电局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
1.加强对考核指标的日常监测分析,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和每周通报。
2.对未在限期时间整改、应改未改、整改不彻底等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