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
泸溪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泸溪县委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田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肃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责任机制。通过县、乡、村、网格(组)四级“田长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严肃查处为手段,将监督管理延伸到“田间地头”,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为“四个强县”、“六个奋力打造”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2.坚持保护优先。把耕地保护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3.坚持全面从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
4.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三)主要目标
2022年4月底,将2020年耕地保有量数据作为耕地保护的底线目标数任务分解到乡镇,并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2022年6月底,县、乡、村、网格(组)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成,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建立。2022年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合格并稳步提升,耕地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不低于“十四五”规划目标。
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湖南省下达目标,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架构
(一)田长设置。设县级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和副总田长,第一总田长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田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委副书记和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设乡级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第一田长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田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由乡镇党委、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设村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设网格田长,各地可按组、自然村或种植大户划分网格,由村支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网格田长。网格田长名单由村级报乡镇决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巡查员或信息员。
(二)责任区域。各级田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县级田长制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负责田长制的领导、指导、监督工作;乡级田长制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网格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三)田长职责。县级总田长和田长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负主体责任;副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总田长和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组织依法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落实耕地恢复任务,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协同有关责任主体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耕地恢复任务,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定期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村组护林员等基层力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巡查员或信息员。
村级田长负责本区域划分网格耕地保护区域,定期组织人员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负责对村(社区)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涉及耕地的违法拆除、纠纷调解。按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监督土地开发项目耕种情况。定期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各地可按组、自然村或种植大户划分网格,由村支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网格田长。网格田长名单由村级报乡镇决定,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保护标识,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四)田长制办公室及职责。县级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组成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相应成立田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会议制度。县级田长每年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督导巡查制度。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乡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一周一巡查;网格田长开展日常巡查。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情况报告制度。县级田长办定期总结全县田长制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定期向州级田长办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乡级田长办定期向县级田长办报送相关情况;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定期通报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乡镇,落实到村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充分用好卫星遥感、铁塔视频等监测手段,全天候、全覆盖看紧每一块耕地,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推送至乡镇、村。严格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保面积、保产量,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编制县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需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推进乡村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当地政府对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预可研阶段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查的前置内容,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应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五)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研究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全面清理规范种粮补助,根据“三调”数据,重新核定各乡镇粮食种植情况,并将此作为发放各类种粮补助的依据,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取消补贴资格;对上年度转为其他农用地及抛荒的耕地,停发本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新增耕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补充的新增耕地是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报备入库之后,将结果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方补助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将耕地保护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和生态环境督察。建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自然资源等督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对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新增耕地不实面积占申请确认面积达到15%以上的,或新增耕地自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指标之日起3年内抛荒、改为非耕地面积达到30%以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允许通过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村庄规划,依法依规高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村、组是具体责任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落实协调联动。耕地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财政、水利、乡村振兴、商务和粮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列入主要考核指标,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对卫星监测和督察执法发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行为严肃查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对年度耕地面积减少量超过耕地底线目标1‰的,约谈问责乡镇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耕地保护利用补偿激励机制,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和补偿激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田长、网格田长给予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利用效果好的乡镇予以补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深化宣传教育。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学习计划,组织部门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田长制”责任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责任人及举报电话,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营造严格农田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县级田长名单、田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县级田长名单、田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级田长名单
第一总田长:彭武学 县委书记
总 田 长:谢翔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田长:石喜文 县委副书记
饶碧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向湖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向义庭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林友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周 章 县司法局局长
谢伯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建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明永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峰 县发改局局长
杨毓山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局长
杨茂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 函 县水利局局长
杨大义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杨世友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勇 县审计局局长
向宏幼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姚元刚 县统计局局长
向本兴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二、田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饶碧宇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办公室副主任由谢伯清、肖建平同志担任,负责协助办公室主任推进各项工作,相关组成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县级田长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田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对在落实田长制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调查、打击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及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耕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把耕地保护利用法治宣传纳入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田长办日常工作,加强与县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级田长制委员会协调。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查处违法建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占用或者破坏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牵头承担田长制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做好县田长办工作。牵头制定落实各类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强化耕地种植优先序管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牵头组织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配合将已建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和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依法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资金支持田长制运行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利用奖励补偿激励资金及补充耕地种植补助等政策,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在项目立项阶段严格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负责对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利用好调查成果,加强耕地周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公路、水运等交通项目少占耕地及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交通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督促和指导交通项目用地单位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足额纳入项目概算。
县水利局: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落实严禁水利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督促和指导水利项目用地单位,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足额纳入项目概算。
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关注田长制落实情况。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防止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地类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单独管理,为补齐责任目标缺口、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留出空间。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
县统计局:参与对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