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泸溪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泸溪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湘西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 年底,要基本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全县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列入养护计划,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至 2022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 40%以上;至2025 年基本实现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县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定期开展,县道、乡道和村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县道每年实地检测 50% 两年全覆盖;乡道、村道每年实地检测 20%,五年全覆盖。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二、改革范围
纳入省统计年报的全县农村公路里程 901.317公里,其中县道 305.421公里、乡道268.389公里、专用公路14.574公里、村道 312.993 公里。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管养体制
1.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治理,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明确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县级补助资金;督促县财政局足额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 农村局)
2.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负责深化县 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改革,对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措施,督促乡、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在省、州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负责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 会完善村道养护议事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 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养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 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建立“一长多员”融合设岗的工作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农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管养资金
1.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湘交农路〔2021〕160 号)精神,在交通运输部库内的公路,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即县道 10000 元/ 公里,乡道 5000 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 20%、县级 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 拓宽投融资渠道。
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 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
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2022 年 4 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将印发“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路线名称、行政等级、路长信息、联系部门、监督电话等基本内容。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
2.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 局)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民委员会要监督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
4. 加强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 队伍。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和养护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和超限超载行为。加强路域环境综合 治理,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整治路侧 “三堆六乱”,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标牌设置,依法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5.建立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通过信息
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养 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深入分析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实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落实方案。
(二)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将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压实责任,跟踪分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注重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