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泸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泸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建立泸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3.研究拟定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结果报备、存量清理、定期评估、审查考核考评等相关配套措施。
4.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处理信访投诉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商议。
3.对经研究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联席会议名义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4.县司法局要作为成员单位要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对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或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泸溪支行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时,以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用章代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从源头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附件:泸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泸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文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代良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和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杨再宏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吴淑昱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张 浩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永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曦嵘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晓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海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石长贵 县教体局副局长
黄始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覃选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勇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欢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罗云结 县卫健局副局长
符自和 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尹德富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邓发粮 县商务局副局长
许德胜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副局长
李丽华 县医保局副局长
周小健 县税务局副局长
田晓静 人民银行泸溪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杨再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