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泸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30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泸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泸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农村公路新格局,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按照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公路管理运行机制,为构建美丽、活力、文明、平安、幸福新泸溪,提供更为舒适、整洁、安全、有序的公路交通环境,压实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加快推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县、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4月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国省道、县道、乡村道的县、镇、村三级“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的公路管理机制,强化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提升路域环境。通过全面推行路长制,全县公路实现“五个更”,即路网更通畅、通行更安全、养护更科学、环境更优美、功能更完善。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路域环境“畅、安、绿、舒、美”,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管理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一)实施范围

按“分级管理、分层考核、分段负责”原则建立泸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架构,实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路长制”全覆盖。

(二)组织构架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路长体系。县、乡镇二级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县、乡镇、村(社区)分别设置相应路长、路段长。

成立泸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路长,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副总路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分路长。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气象局、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及11个乡镇等相关单位组成。

“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交通副主任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各乡镇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制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县公路建养中心和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资源优势,指导各乡镇统筹做好农村公路相关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管理职能,扎实开展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县内1条国道、3条省道、22条县道由县长担任总路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总路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分路长,沿线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路段乡镇级路长,路段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村级路长。乡村道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乡镇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各乡镇明确农村公路镇级管理部门,每条路至少配备1名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各村(社区)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动老党员、退休干部、热心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中。

四、工作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度。

(一)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路长制的落实,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组织研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责。

(二)副总路长、分路长职责。协助总路长开展“路长制”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路长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公路管养、保护、产权维护、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联合执法、运营等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下级路长、路段长开展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乡镇级路长、路段长职责。乡镇级路长是本辖区内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工作落实。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道公路管理机构完善、调查建档、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保护、整治等工作,包括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公路养护管理、路产路权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处置等;协助县级路长牵头做好辖区内国省县道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路产路权维护、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绿化范围内管理、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落实“一村一交通辅警”配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违法行为劝导、道路隐患排查上报;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负责指导、协调村级路长开展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四)村级路长职责。负责村道调查建档、负责辖区内村道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整治及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和公路绿化范围内管理等工作,制定《农村公路村规民约》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国省县道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涉路事件纠纷调处,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路长办职责。县路长办在县总路长、副总路长、分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县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汇报有关情况,并督促、指导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工作。

乡镇路长办公室具体承担乡级路长的日常工作,接受县路长办公室的指导,落实县路长办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

县、乡镇路长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公路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总路长交办事项,有效整合资源,共同加强公路管理。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把路域环境整治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实现路田路宅分家,重点整治农作物种植、堆积物、废品收购点、广告牌、马路市场、垃圾桶、经营点、打谷晒场等。开展公路沿线绿化、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公路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完成一批美丽农村路建设。

(二)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路政群管网络,制定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及时发现、制止损坏农村公路行为,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管理。合理设置乡村道限高、限宽设施,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非法开挖、私开道口等破坏公路及沿线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完善购买服务、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推动生态保护和文旅融合。加强公路两侧沿线自然环境、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的保护,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现有资源,注重农村公路文化品牌建设,挖掘农村公路文化内涵,开发农村公路乡村休闲功能,利用取(弃)土场设置、建设具有文化创意的驿站、观景台、休憩区,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同时又减少了土地占用。把农村公路生态环境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加大农村公路文化和乡村旅游宣传力度,研发推广农村公路文旅产品,增强人民的获得感。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养护机制,继续加大县道养护市场化的力度,逐步引导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养护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吸纳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病害防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和桥梁评定,完善安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根据“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重点,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每年县、乡、村养护工程实施里程不低于总里程的5%,修复性养护工程不低于1.6%,各乡镇三级以上公路比例逐步提高达80%,乡村公路黑色化比例逐年提高,巩固提升乡镇农村路的建设成果。加强危桥改造,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七)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经费纳入县和乡镇政府两级财政预算,县道管养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乡村公路管养经费由乡镇财政负责,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定期检查,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重点关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叉口、临水、临崖路段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善、道路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应用新技术、智能化平台,不断提升科技兴安水平,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九)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依托国省县道养护作业单位,建立覆盖全县的应急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县路长制办公室对全县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百分制考核;乡镇路长制办公室对村路长制执行情况按月度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路长对管护人员的农村公路长效管护质量按月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二)奖惩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对于乡镇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乡、村道的管理和养护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经费从县对乡镇管养的乡、村道日常养护补助经费中计取乡道5000元/公里年、村道3000元/公里年作为考核基数,根据乡镇每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计算(即乡村道里程数×百分制考核得分/100×季度里程补助单价),每半年向各镇拨付乡村公路管养经费。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另行考核。

(三)相关规定。公路路长制考核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弥补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经费不足,各乡镇需将资金拨入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专用账户,记载资金使用明细账目,不得挪用和截留。如发生挪用和截留等现象,县将停止拨付相关经费,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公路管理工作。将“路长制”考核纳入县、乡镇两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政府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各乡镇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抓紧制定出台全面推进路长制工作方案,4月底前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全面落实,路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路长制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公路管理保护合力。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路制宜,实施“一路一策”、“一点一策”针对不同公路的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路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

   (三)做好信息公开。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农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12月底前完成各路段公示牌的设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实施公路路长制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公路条例》《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路长制推行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泸溪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泸溪县路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泸溪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谢翔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杨俊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印有方  县政府办主任

 张继云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茂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峰  县发改局局长

 向本兴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  章  县司法局局长 

 张明永  县财政局局长

 唐保山  县人社局局长

 谢伯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世友  县住建局局长

 张昌善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肖建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函  县水利局局长

 谭  鹏  县商务局局长

 谭  瑶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杨乾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和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毓山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局长

陈启松  县气象局局长

邓兴建  县公路建养中心副主任

向海军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向民杰  县道路运输中心副主任

唐智勇  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

李振军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郭  干  国网泸溪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莫  渊  中国电信泸溪分公司总经理

黄吉临  中国移动泸溪分公司总经理

        11个乡 (镇)长

实行“路长制”,谢翔宇同志任总路长,杨俊勇同志任副总路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茂军同志任分路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由杨俊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分管交通副主任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报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泸溪县路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县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规划,牵头负责公路日常管养工作,具体负责国、省、县道日常保洁、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综合执法,对乡村公路管养工作做好考核、指导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路长制执行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路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公路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有关工程列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公路故意侵占、破坏公路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停车、抛洒滴漏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建设,增设管线设施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检查指导涉路施工现场安全秩序,及时收集汇总公路存在的各类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并联系督促整改;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审查公路管理养护有关规范性文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乡村道公路管养经费、安全隐患整改经费并列入预算;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乡镇配备农村公路专职管理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一支精干、专业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公路用地范围划界确权,在规划实施阶段,建设项目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边缘的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做好用水、排污管道、供电、电信、网络线路等设施规划和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公路沿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规范治理县城路段沿线商店广告牌确保做到整齐美观,要求店铺货物进店经营;对穿越县城的公路两侧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悬挂、乱张贴、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县城路段无堆物、无违章搭建、无占绿及乱晾晒、道路上无占路洗车、修车现象,确保公路整洁有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发挥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作用,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  

县水利局:负责公路涉及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管理养护、环境整治;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路域环境的废品收购点的点位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的规划;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挖掘利用公路沿线旅游资源;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涉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沿线无照从事木材、石料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恶劣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

县公路建养中心:负责国、省、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处理公路有关的违规违章查处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县水运事务中心:负责河道环境治理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公路水管埋设管护和治理工作;

国网泸溪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泸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泸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泸溪县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各自涉路管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11个乡镇:负责成立辖区乡、村道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等,落实所辖道路养护经费,每条乡、村道至少配备1名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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