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泸溪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30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泸溪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暂行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泸溪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全面规范我县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西自治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便于准确理解、规范落实审批备案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县辖区内企业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泸溪县辖区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检查,是指本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开展的巡查稽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企业主动申请,县直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开展的培训指导、“帮代办”服务等除外)。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工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涉企检查的督导、协调、备案等日常工作。

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县长审批制,具体审批备案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检查计划审批及报备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原则上每年1月初,涉企检查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依据、内容、时间、次数等)报请分管副县长审定同意

    2.工作专班备案。各涉企检查部门将《泸溪县涉企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集中备案,县优化专班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同或相近的检查作出统一协调安排,合并进行检查,尽量减少入企次数

(二)检查过程审批及报备流程:

     1.检查开始前3个工作日以上报县人民政府县长批准同意(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报告)

2.填写《泸溪县涉企检查备案表》(见附件2),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

3.检查时,必须向被检查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泸溪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4.涉及下列应急性公务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进行检查的,可先进行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备案手续:

1)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

3)环境保护检查;

4)质量技术监督检查;

5)突发性紧急事件;

6)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

7)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8)其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入企检查的情形。

第八条  实施跨部门联合涉企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报批备案,参与部门不需重复报批备案

第九条公安机关到企业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可不备案。

第十条县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配合或陪同中央、省、州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按规定提前向县长进行报备,并同步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十一  全县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同一部门多个内设机构需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应坚持协调统一原则,组织合并检查,不得实施多头检查

(二)上下级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针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重复检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检查部门的,各部门应开展联合检查,并明确本部门开展各类涉企检查的责任分工

第十 检查部门应撰写涉企检查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报县优化办。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制定及落实年度涉企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情况,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涉企检查时间、批次统计情况(包括陪同配合上级机关检查情况)等内容。

第十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检查部门涉企检查行为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企业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建议意见

第十  检查部门出现未按本规定要求擅自进行涉企检查行为,企业可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查处,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投诉企业反馈。

第十  暂行规定发布日起施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泸溪县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表

2.泸溪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附件1

泸溪县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是否为

“双随机”抽查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次数

承办机构科室

备注













































注:以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为单位填报。


附件2

泸溪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检查单位

牵头单位


联合单位


检查时间


带队人员

     


  


联系电话


检查对象

可批次填写,检查对象太多可附表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县长审批意见


优化办

备案

(盖    章)                         

                                

注:本备案表一式份,优化办、检查单位各留存一份(此为样表,由检查单位负责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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