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泸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1 字体大小: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泸政办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泸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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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0日

泸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和省、州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永顺县“9·9”较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46 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 2021 年 12 月起至 2024 年 12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人、车、路、企、政”等五大交通要素,深入开展“大排查、大宣教、大执法、大整治、大督办”,通过三年努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明显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明显好转,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是:实现“两个持续下降”,即 2022 年—2024 年期间,每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量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下降 5%,每年死亡人数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下降 5% 以上;守住“两条底线”,即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突出重点整治,提升源头控管效力

1.加强客运车辆管控。严格落实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车辆营运途中实行全过程智能视频监控;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从严控制农村班线车和农村公交车牌证发放,积极引导鼓励农村短途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促进规范经营管理,落实教育培训监管日常化和安全员专职化,推动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过户业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旅游客运监管。加强旅游客运市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县文旅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制度,严厉打击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行为,确保车辆在线率、报警处置率、违法推送率及相关责任主体惩罚率均达到 100%。(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交通

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5.严厉查处非标车辆。从严打击销售经营“大吨小标”和“改拼装”非法车辆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证照或超范围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全面强制报废变型拖拉机;配合取消湘 UF号段矿山运输车辆。(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淘汰隐患车辆。加速淘汰老旧大客车,自2022年前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车一律退出市场。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严格落实强制报废和号牌注销工作。全面摸排农村地区各类车辆,能登记注册的完善手续,不能登记注册的一律实行报废。到2022 年底基本消除无牌、无保险、未年检、报废等“带病”车辆上路现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严厉整治超限超载。严格落实货物源头企业货车计量称重、监控设备安装工作,重点货物源头企业设备联网率达到 100%;严格落实治超平台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联网对接;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故

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 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究”措施,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排险治患,提升道路安防保障

8.整治国省道重点风险路段。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落实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防设施,近 3 年伤亡故频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落实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落实增设警示灯

与减速带等“五小工程”;加快危桥改造和隧道安全隐患整治,完善道路安全、消防安全及智能化监控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养护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县乡村道路隐患治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完善管养机制、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施“五小工程”建设,增设标识标牌等安防设施,排查清理“占道摆摊”。(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养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道路工程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未经交工验收),一律严禁通车运行。(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坚持严管重处,提升执法威慑力

11.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 执法等部门采取联勤联动、交叉执法、定点执勤、流动巡查、突击“夜查”等灵活方式,重要时点、重点路段高密度布控布检,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加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推广应用,严查重点违法行为。乡镇道安办牵头每月组织开展 1 次专项整治和5次常态化整治行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强化执法手段。坚决落实《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严管措施》和州委、州政府“七个必须”“七个一律”措施。紧盯八类重点违法行为(①无证驾驶、准驾不符,②“两客一危一校”非法营运,③酒醉驾、毒驾,④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闯红灯、超速等“野蛮驾驶”,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⑥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人,⑦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严格依法处理,提高处罚率,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两客一危一校”和非标车辆上路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溯源倒查,严肃追责问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严格落实移交司法处理机制。要善用《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罪等条款,加大对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对源头企业、运输企业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造成交通肇事或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一律深度调查,顶格处罚,该追究刑责的坚决移交司法处理。(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化宣教警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14.健全大宣教机制。推动新闻媒体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落实执法办案、行业服务、学校等阵地宣传,夯实“两站两员”、网格化、“湘西为民微信群”等平台宣传;推动组建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实行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县道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直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教育。积极策划和组织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报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倡导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引导规劝行人遵章守法,提升文明出行意识。(县道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强化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围绕重点驾驶人精准推送安全提示信息,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定期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交通事故、终生禁驾人员等案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构建长效机制,提升道安管理水平

17.健全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将道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县道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做实专抓机构。充实整合县乡(镇)两级道安委、顽瘴痼疾整治平台,推动将道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绩效、文明创建等考核体系,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县道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两客一货一 危”运输企业和源头企业的行业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专职安全管理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培训,加大物防、技防、人防投入,查纠整改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 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推动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将重点人员、重点企业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部门管理、审批工作中,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部门联合惩戒。整合社会资源,充分 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和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县道安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全面贯彻落实《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溪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政办函〔2021〕63号)、《关于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泸道安委〔2021〕)19号文件,推

动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履行道安属地管理职责,充实乡镇道安机构、“两站两员”,全面落实派出所管交通、路长制等工作。动态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段落实护栏、减速带、警示标志等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执法监管、宣教警示、安全劝导,遇法定节假日、逢场赶集、上放学、重要民俗活动和红白喜事 等,坚持上路必查,违章必劝,违法必纠。强化乡镇综合执法,有效防范“马路市场”反弹。(县道安办、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从 2021 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出台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制定细化具体方案和措施,同步启动交通安全大宣教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 1 月-2024 年 6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开展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全面澄清底子,建立台账,重点隐患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群、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等,持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基本铲除各类交通问

题顽瘴痼疾,确保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 年 7 月-2024 年 12 月)。全面总结评估三年行动成效和经验教训,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梳理在执法管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制度,全面推广好的措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由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清单,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把三年行动作 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县整治办、县道安办与县治超办实行整合,合署办公,坚持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办落实等职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研究部署 常态化推进三年行动。

  (二)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加 大道路安防设施和视频网络监控系统等投入。各乡镇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完善组织架构,配齐专职人员,切实保障日常办公、安防设施建设、交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两站两员”运转等 经费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县大数据中心要牵头接入(通)各职能部门、乡镇自建、社会停车场的视频监控资源及治超平台、校车监管平台、重点车辆监管平台、气象监测等多方资源,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整合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

(四)严格督导考评。县乡两级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问题督办机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县整治办、县道安办与县治超办要及时交办,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要实行按月巡查督导、按季调度通报、年底考核考

评,并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双随机”抽查,跟踪督促工作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被动应付、措施落实不力或事故多发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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