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
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政办函〔2022〕 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泸溪县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泸溪县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帮扶机制
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精神,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进一步健全医疗帮扶体系,增强医疗帮扶托底保障功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出发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帮扶能力,前移兜底保障关口,切实解决急难型帮扶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逐步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应救尽救。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大力支持医疗帮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高效干事,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医疗帮扶工作,积极发挥医疗帮扶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医疗帮扶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医疗帮扶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医疗帮扶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医疗帮扶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监管,精准帮扶。对照“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六个维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行经济核查、动态监管,有效开展精准帮扶,提高医疗帮扶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帮助困难群众缓解看病难题。
三、帮扶对象范围
泸溪县常住人口,且已在泸溪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脱贫户)等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医疗帮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帮扶政策。
四、认定条件
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按家庭可支配收入核减去家庭自付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标准确定;重病患者暂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尚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边缘户纳入帮扶范围(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以各年度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管理股申请医疗帮扶,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资料:①申请人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②申请人出具的疾病相关证明材料;③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④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申请人向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管理股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后,县医疗保障局或乡镇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救助金额按时予以公示、发放,县医疗保障局要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核查、审核。
(三)审批。县医疗保障局医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帮扶审批工作,对不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公示。对审批通过的对象在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资金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帮扶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资金来源和帮扶标准
帮扶资金从本年度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按每人500-3000元标准给予帮扶;对个别急难型、可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帮扶对象,必要时由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医疗帮扶制度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于医疗帮扶政策难以解决的个案问题,要充分利用当地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工作机制,专题研究解决措施,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强化核实检查。加强医疗帮扶事前、事中、事后的核查,做到科学有效的监管。严格执行痕迹化管理,通过痕迹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
(三)做好制度衔接。医保、审计、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残联、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医疗帮扶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补偿和医疗帮扶,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或省、州政策调整,我县相应调整方案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