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泸溪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泸溪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
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推动本级及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本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县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统筹推进县域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源发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加强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我县境内造成影响的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
(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组织开展本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九)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清单。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管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要组织、督促和指导财政、发改等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建立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县域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数量达到省定标准,基础设施、检验仪器设备、执法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以上。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粮食相关部门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储备粮的质量安全管理。
(二)分管农业农村、林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要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督促和指导林业部门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含产地环境)的安全管理。
(三)分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要督促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在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督促教育、民政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要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城市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食堂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督促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要组织、督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食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要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负责协调解决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参与和环境污染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督促交通部门加强车站码头的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分管或联系公安、司法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要组织、督促和指导公安、司法机关落实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七)其他县政府领导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商贸流通、科技创新、法规标准、经费保障、信用追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