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溪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泸溪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泸溪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
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见效,提高我县产业发展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湘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力涵养培育财源,引导各级各部门既关注经济总量和产业发展,又重视产出效益和财税贡献,稳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将支持产业发展作为财源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化财税改革,优化现有政策,合力配置资源,培育壮大梯度财源,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
坚持问题导向。以“六个奋力打造”为主战场,关注重点产业与薄弱环节,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产业税收贡献、补齐财源建设短板,坚持优化存量与培育增量并重,促进财源结构不断优化,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强化财政金融联动,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促进产业、金融、民间资本深度融合。
坚持结果导向。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财源建设全过程,将增加财税贡献作为制定产业政策或安排产业资金的重要政策目标,引导激励各级各部门从源头上重视财源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加力培植财源,提高经济发展的含金量,提升我县地方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缩小与全州、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通过3年时间,力争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4.4亿元;全口径税收收入突破6亿元,地方税收收入达到2.7亿元,收入质量不断提高,财源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1.实施重点产业税收提升计划。推进产业发展与税收贡献相匹配,实施重点产业补链延伸计划,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短板,引导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形成合理的产业梯度。力争到2023年,全县工业企业税收收入突破3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量质齐升、税收贡献超过2亿元。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税收贡献逐步缩小与全州、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做足水文章、发展水经济,把“水”作为引爆泸溪旅游的新引擎,奋力打造湘西州水经济发展先行区,做好后续财源税源培植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精深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加农业产业对财源税源建设的贡献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县政府办金融办、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计划。加大招引总部经济和重点项目力度,培育新兴财源和后续财源。支持实施企业提升计划,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链企业、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企业创税能力。发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做强做优本土优势企业和国有企业,强化骨干税源企业支撑作用。鼓励集团公司在泸溪注册分公司,发展总部经济。积极争取对口帮扶和服务,壮大骨干税源企业数量和规模。力争到2023年,全县纳税500万元以上骨干税源企业20户以上,税收过1000万元企业10户以上,税收过2000万企业5户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县政府办金融办、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园区产业发展提质计划。将泸溪高新区作为全县财源建设的主战场,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强规划统领,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进亩均效益改革,做好“四上”企业入园入统相关工作,加快泸溪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3年,园区亩均税收9万元以上,园区税收占全县税收的比重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重点企业收入倍增计划。强化县人民政府抓财源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源培育,推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和质量上台阶。推动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5亿元和纳税5000万元以上企业“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泸溪高新区、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强化产业主管部门财源建设责任
1.建立产业政策与税收贡献挂钩机制。贯彻实施“以财税看发展、量贡献以支持”理念,将税收贡献植入产业政策制定全过程。各产业主管部门在制定产业政策、分配专项资金以及推进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时,要以税收贡献和税收增长情况作为重要目标和依据,强化投入产出理念,从源头上重视财源培育和建设。各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对产业税收进行分析,找出产业税收占比与全州、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提升计划。优化现有产业政策,围绕全县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清理财政产业支出政策,调整或撤销低效无效的相关政策。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避免无序竞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县政府办金融办、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与税收提升挂钩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县财政在安排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项目资金时,将产业税收贡献作为重要依据,对产业税收增长较快、税收占比提升较多的给予倾斜支持;对产业税收增长慢、税收占比提升少的予以调减甚至取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县政府办金融办、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以税收贡献为导向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不断加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实行专项资金分配与项目税收挂钩,以项目税收贡献作为产业主管部门分配项目、企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以税收规模、增幅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为主要依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县政府办金融办、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用活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强化政府绿色(两型)采购政策,支持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全面落实财政部有关预留份额、价格折扣等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免担保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平台公司依法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业务,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平台公司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业务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激励约束,支持强化财源建设
5.积极培育壮大财源。用足政策红利,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交易;加大土地收储委员会的经费保障力度,全力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做大收入“蛋糕”。对标对表国家、省、州有关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推动建设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强化“造血”功能。积极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通过结算划转方式分享财力,加大与对方帮扶地区和单位的对接力度。积极做大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将省级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发展产业、培植财源。积极争取上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均衡性转移支付、新增债券和产业类专项资金等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园区亩均税收评价及运用机制。建立泸溪高新区企业统计制度,积极运用省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成果。建立以“亩均税收”指标为主体的泸溪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园区税收贡献与相关专项资金挂钩机制,在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市场化园区建设激励机制。推广招商引资合同“双向约束机制”,将投资协议所列明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刚性及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列入招商引资合同,提高投入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非税收入组织管理。继续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完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切实将资源转化为财源。科学有序做好砂石等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盘活闲置资源和土地,促进资源资产收益转化。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扎实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改革,探索非税收入管理新路径,依法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协同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财源建设新格局
8.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围绕“三高四新”战略,支持先进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等领域延链补链。探索建立与财税贡献挂钩的融资和担保政策机制,引导资金投向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落实好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各项政策,增强金融机构对财源税源的贡献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泸溪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补齐税收征收管理短板。落实社会综合治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财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安排部署,瞄准财税管理的短板和弱项,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提升财源税收治理能力。税务部门及时与财政等部门共享收入组织、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纳税信用等级、减免税等信息。逐个税种建立跨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作、税费共治的强大工作合力。建立纳税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着力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涉税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将纳税信用嵌入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各领域、各环节。(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税费征管效能。建立科学有效、精准有序的税收收入组织工作机制,统筹税收组织计划与地方收入预算目标,强化收入质量监控和税源分析评价。统筹开展税务稽查,提高纳税人遵从法度,明显降低征税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泸溪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拟定财源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指导县直部门财源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财源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财源办)负责加强财源建设工程综合协调与组织实施,推动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财源建设工作格局。财政税务部门各自组建财源建设工程工作专班,明确专抓领导、牵头股室、具体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财源建设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联席会议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对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进行统筹调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会议纪要,狠抓工作落实。县财源办对产业、税收占比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以问题为导向,查找税收占比短板明显、有较大潜力或空间的产业或地区,形成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县直各产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财源税源建设日常分析,针对本产业财源建设情况研究税收贡献的具体措施。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县直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同步汇报分管产业税收贡献变化情况。
(三)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跟踪问效,落实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各项纾困惠企政策。建立健全骨干税源企业对口服务机制,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依法征收、据实缴库。要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不得违规向企业分解税费收入任务,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财源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制定财源建设激励约束办法。县财源办对各县直相关部门财源建设情况开展定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直部门绩效评估。将县直各相关部门财源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县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奖励挂钩。建立财源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和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财源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附件:泸溪县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泸溪县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程的组织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泸溪县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通报全县财政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预测财政经济发展走势,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分析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影响收入增减变化的因素,提出完成财源建设目标任务的建议和措施。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财政工作的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泸溪高新区、泸溪县华瑞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泸溪县全域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泸溪县汇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县直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确定联席会议议题、相关资料的准备、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股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通报全县财政收入完成和财源建设工程进展的情况,着重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联席会议的分析情况,综合汇总形成财源建设工程分析专题报告,送各成员单位,抄报县人民政府。
县税务局:通报全县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情况,着重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缴纳税金情况,预测收入组织情况,提出税收征管中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的问题以及拟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县发改局:通报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通报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对财源建设工程的影响;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及对财源建设工程的影响,对促进财源建设工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县统计局:通报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做好“四上企业”的入规入统和统计服务工作。
县科技工信局、泸溪高新区:通报全县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含工业税收)完成情况,分析重点骨干工业企业经营情况及对财源建设工程的影响。
县公安局:严格执法力度,协助县税务局打击“偷税漏税逃税”等影响财源建设工程的行为,对促进财源建设工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县商务局:通报全县第三产业主要指标和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分析重点骨干企业经营情况及对财源建设工程的影响。
县自然资源局:通报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促进财源建设工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全县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及“个转企”执行情况,对促进财源建设工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泸溪县华瑞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牵头实施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通报市场化运作情况,对促进财源建设工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泸溪县全域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泸溪县汇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通报牵头实施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通报市场化运作情况,对促进财源建设工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以每月上旬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具体参会人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二)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财源建设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会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数据,为联席会议掌握真实情况,作出决议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财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定事项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