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溪县政务公开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8 字体大小:

张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城管执法局、国网泸溪供电公司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截止目前,我县共246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其中金港商贸城40台、杨柳溪小区30台、白浦小区保障性住房4台、武溪镇城南保障性住房60台、武溪镇武水花园70台、武溪镇金天路10台、德馨园12台。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按照运营商的规划和要求在合适的区域预留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位置,目前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都预留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位置。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辖区内售卖、维修店铺的管理,确保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合格,定期不定期地进店宣传安全充电知识,核查产品质量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安装公司的资质进行严格核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入户走访等方式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给群众详细讲解安全用电知识,同时通过新媒体、微信等方式给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签发领导:李和华

承办人员:杨腊梅

联系电话:0743-4260130

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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