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张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城管执法局、国网泸溪供电公司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246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其中金港商贸城40台、杨柳溪小区30台、白浦小区保障性住房4台、武溪镇城南保障性住房60台、武溪镇武水花园70台、武溪镇金天路10台、德馨园12台。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按照运营商的规划和要求在合适的区域预留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位置,目前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都预留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位置。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辖区内售卖、维修店铺的管理,确保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合格,定期不定期地进店宣传安全充电知识,核查产品质量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安装公司的资质进行严格核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入户走访等方式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给群众详细讲解安全用电知识,同时通过新媒体、微信等方式给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签发领导:李和华
承办人员:杨腊梅
联系电话:0743-4260130
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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